法国是一个法制较为健全严格的国家。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注重以法制手段来规范各种水事行为和水资源管理。
法国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是《水法》。1919年10月16日就颁布了《水法》。后经逐步修改补充不断完善,目前采用的是1992年1月3日颁布的《水法》。该《水法》共15条内容,主要包括现行的立法、水的所有制、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的立法、保护区和保护地的立法、政府对水的管理和制度、专门和自制的水资源开发机构、水资源财政和经济方面的立法、水法的执行和管理等。《水法》对国家、流域、地方政府用户及水公司等所从事的所有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水处理及水资源保护等一切水事活动均有较为详细的法律条文。该法律体现了水资源管理必须进行综合管理、必须以流域为单位进行管理,明确规定:流域水资源开发管理规划必须由流域委员会来制定,水资源开发管理规划必须听取地方当局和用户代表的意见,然后提交行政当局批准,即水资源开发管理要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流域水资源开发管理规划一经批准,即成为规范各地方政府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重要的水政策和纲领性文件。地方政府所辖的区域水资源开发管理应与流域水资源开发管理规划相协调。
法国十分重视水资源保护,为了保证饮用水,从水源取水到使用后排放,在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监测,全国有2000多个监测断面,制定了符合欧共体要求的63项用水指标。计量用水在法国早已形成制度,由于安装了家庭水表,增强了用户的节水意识,城市的污水处理目前已达到95%以上。根据欧共体1991年的一项规定及1992年法国《水法》,所有超过2000人口的市镇都必须有一个污水处理厂,以保证用水安全。(www.daowen.com)
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公共卫生法》、《民事法》、《刑法》、《国家财产法》、《公共水道和内陆通航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与《水法》及有关水政策、法令等组成一个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这些法令条款,通过大区区长、各省省长、市长的各种命令、法规和行政通报加以贯彻执行,对不遵守或违反者给予惩罚,惩罚措施包括恢复原状、罚款、关押或上述各种措施并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