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国的1992年《水法》明确规定:“水是全民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尊重自然平衡的规则,保护水、提高水的使用价值,开发可利用的水资源,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在遵守法律、规定及以前所立法规的情况下,使用水是所有人的权利。”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水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关系。
法国的1992年《水法》明确规定:“水是全民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尊重自然平衡的规则,保护水、提高水的使用价值,开发可利用的水资源,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在遵守法律、规定及以前所立法规的情况下,使用水是所有人的权利。”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水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关系。
法国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实行分权管理制:国家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水法律、水法规和水政策;六大流域委员会负责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包括制定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五年计划,调解水事矛盾,提出水费征收与水资源开发项目和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分配意见,支流一级水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地区一级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管理方案;地方政府官员和用户代表参与流域及支流一级水管会水资源管理决策工作;市镇一级直接负责供水及污水处理工程等项目立项、资金筹措、水价及确定项目和运行管理的公司,水公司则根据有关政策法令和规定,负责供水及污水处理工程的经营管理。(www.daowen.com)
用户新建项目或扩建项目水权的获得,则需提交项目计划(报告),详细说明取水量、污水物质组成及污水排放量,经地方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流域委员会审查后,由省长批准颁发取水许可证。由于法国降水量较为丰沛、降水年际年内分布又较均匀,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地区基本不存在水资源短缺问题,因此地区间、省与省之间水资源供需矛盾很少。对项目的审查主要是对污水排放是否造成对河道水体污染、影响公众健康和他人用水等方面的审查,取水许可证只需省长颁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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