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位于欧洲西部,面积55.16万平方公里,全国划分为22个大区,96个省,人口约5830万,是西欧人口密度最小的国家之一。目前法国森林面积约1390万公顷,占本土面积的1/4。
法国主要河流有卢瓦河、罗纳河、塞纳河、加龙河、马恩河及莱茵河六条主要河流,河川年径流量为18000亿立方米。地下水丰富,水质良好,年降雨量平均800毫米,植物蒸发量500毫米,人均年水量为3000立方米。降水时空分布均匀。
法国水管理体制共包括国家级、流域级、地区级和地方级四个层面。国家级的水管理部门是国土规划与环境保护部。其职能是制定全国性水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召开部代表会议,提出中、长期目标,审定流域水资源开发规划和各省水质改善目标,监督各流域机构的工作等。流域级的管理机构包括流域委员会和流域水管局。法国水管理是以水文流域为单元的管理,在涉及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管理方面,流域管理效果明显。法国1964年《水法》就将全国水资源按流域明确分为六大流域,建立了六个流域机构。
流域委员会相当于一个较大区域的“水议会”,是流域水利问题的立法和咨询机构。委员会由用水户、地方行政官员、社会组织的有关人士,特别是水利科技方面的生态学者组成。流域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每年召开1~2次会议,通过一些决议。其作用是增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决策中的民主性,对流域长期规划和开发利用方针、收费计划提出权威性咨询意见。流域水管局类似于我国的七大流域机构,是具有管理职能、法人资格和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水管局由董事会进行管理,组织形式采取“三三制”,其中,1/3代表由用户和专业协会选举产生,1/3由地方选举产生,其余1/3由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环境部、渔业部等产生,水管局局长由国家环境部委派,董事长按国家法令提名,任期3年。董事会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流域水政策和规划,制定开发水资源和治理水污染的五年计划,为公益性水资源工程筹措资金,对公有和私有控制的治理污染工程补贴、贷款,征收水费、污染税等。水管局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主要有四项职能:一是征收水资源管理费(“用水”费及“污染”费);二是对供水工程及污水处理工程给予经济援助;三是资助水利研究项目;四是水信息收集与发布。(www.daowen.com)
流域委员会和流域水管局的关系是咨询制约关系。水资源工程和水管局的财务计划,如不能取得流域委员会批准,就不能付诸实施。流域委员会对水管局水政策及流域规划提出咨询意见,水管局董事会将该意见和决定通过水管局,由水管局局长负责实施。
地区级水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地区长官、地区水技术委员会、地区董事会。其职能分别为参与其管辖区域开发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促进协调研究工作以及监督和批准项目的执行。
各级水管理机构事权清晰是法国水资源管理的一个特色。在国家层次上,国家国土规划与环境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国性的水管理法规政策,审核流域机构水政策,监督水法规的执行情况;国家水资源委员会引导国家水政策的发展走向,负责法规的批准等。在流域管理层次上,流域委员会提出流域内水资源开发管理的总规划,确定五年计划,制定流域水政策,流域委员会决定流域水利政策时考虑环境部制定的国家政策。经济杠杆是流域管理的主要工具,流域委员会负责确认由流域水管局董事会决定的地区水费的税率,以及流域水资源管理规划。不管是地方当局、环境部,还是财政部都不干涉流域委员会的决议。流域水管局负责具体贯彻实施流域委员会的决议,对水圈、水系统物理和生态功能进行研究,合理确定人与水的相互关系。该机构负责监督所有水域的状态,所有用水部门的活动并保证对水的保护。在地方层次上,由地方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在流域水资源开发管理规划的框架下,提出本区域的水资源开发管理规划、组织生活用水供应及污水处理、筹集资金、决定投资和工程的管理方式和水价等。水管理工作主要在乡镇一级政府,大区和省级政府主要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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