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电力公司的资产经营职能,提高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办法》、《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办法补充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国家电力公司重新制订了《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暂行办法》,并于2002年9月16日正式印发。
资产经营考核是通过设置考核指标对被考核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经营风险等内容进行考核,并通过设置辅助评价指标对被考核企业财务状况作出进一步测评。辅助评价指标只用于对资产经营考核指标评分结果进行修正。
资产经营考核指标按照被考核企业的类型分别设置为:
(1)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及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等全资子公司(统称电力子公司)的资产经营考核指标为: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上缴投资收益、资产负债率、应收电热费余额、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不同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用指标)。
(2)国家电力公司的其他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经营考核指标为:利润总额、上缴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
国家电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可设置为: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
资产经营考核指标的辅助评价指标设置为:
(1)利润总额的辅助评价指标为: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利润增长率、利润比重。
(2)应收电热费余额的辅助评价指标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电费周转天数、三年及以上应收账款比重。
(3)净资产收益率、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采取设定区间的方式对其进行辅助评价。(www.daowen.com)
资产经营考核指标数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及相关因素和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1)利润总额: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确定的年度利润总体目标及各被考核企业的相关因素确定。
(2)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总体水平及被考核企业的相关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上年年末净资产×100%。
(3)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根据社会公认的平均投资回报率水平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规定的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公式为: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平均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00%。
(4)上缴投资收益: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对被考核企业的出资额以及被考核企业的利润目标综合确定。
(5)应收电热费余额:按照当年收入及时回收、陈年欠下的电热费逐年压缩的原则,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平均电热费回收天数和被考核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6)资产负债率: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总体水平及被考核企业的相关因素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65%。
资产经营考核指标辅助评价指标的标准值区间的划分是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平均水平,每年确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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