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1.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表8-16 年应税所得额与适用的税率
法定税率:33%比例税率,还有两档照顾税率,详见表8-16。
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税所得予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补亏期内),按补亏后的应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一,又称直接法,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公式二,又称间接法,即
1.收入总额
(1)一般性收入。具体有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
(2)特殊计税收入。主要有:
1)对企业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①企业减税或返还的流转税:一般情况下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对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流转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软件企业超税负返还的增值税)。
2)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见表8 17。
表8-17 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3)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按以下规定执行: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4)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扣有:销售折扣的折扣额、折扣销售的折扣额(销售额与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
5)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
6)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
7)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8)国债利息收入:①纳税人购买的国债在到期兑现时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额;②纳税人转让未到期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③纳税人取得的国家重点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照章纳税。
2.准予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的原则。
(2)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有: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
3)税金。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关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简称六税一费)。
案例
甲汽车轮胎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年实现不含税销售额9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购进各种料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2400万元、进项税额408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5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3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当年7月1日将房产原值2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期限2年,共计租金48万元。签订合同时预收半年租金12万元,其余的在租用期的当月收取。
分析:
(1)应缴纳的增值税
[9000+46.8÷(1+17%)]×17%-(408+50×7%)=1536.8-411.5=1125.3(万元)
(2)应缴纳的消费税
[9000+46.8÷(1+17%)]×10%=904(万元)
(3)应缴纳的营业税
12×5%=0.6(万元)
(4)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1125.3+904+0.6)×7%=142.09(万元)
教育费附加=(1125.3+904+0.6)×3%=60.90(万元)
(5)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合计2232.89(万元)(www.daowen.com)
(3)损失
损失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3.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的项目
这些扣除的项目绝大部分按税法和会计制度都允许从收入中扣除,但税法对扣除有范围和标准的限制,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借款利息支出有以下几种:
1)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①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实行发生数扣除;②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案例
某电力企业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分析:固定资产建造尚未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不得扣除;竣工决算投产后的利息,可计入当期损益。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2.5÷9×2=5(万元)。
2)不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①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发生的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③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但可以扣除的借款费用要符合上述税法规定的限额标准);④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⑤即使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的部分,也不予资本化。
(2)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范围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住房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具体规定如表8-18所示。
表8-18 工资、薪金支出的具体规定
关注其中的以下问题:
任职及雇佣员工的确定: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不包括:
1)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浴室、理发室、幼儿园人员。
2)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3)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标准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具体如下:
1)三项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不是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2)建立工会组织的纳税人,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按计税工资的2%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凡不能提供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
某电力企业2003年在册职工850人(含医务室、食堂人员20人);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250万元,由福利费支付的医务室、食堂人员工资20万元,均按规定比例计提了三项经费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整:
计税工资=(850-20)×0.08×12=796.8(万元)
实发工资超标准=1250-796.8=453.2(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三项经费=796.8×(2%+14%+1.5%)=139.44(万元)
三项经费超标准=(1250+20)×(2%+14%+1.5%)-139.44=82.81(万元)
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453.2+82.81=536.01(万元)
(4)公益救济性捐赠。其中:
1)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含义: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文化事业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税前扣除方法见表8-19。
表8-19 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方法
3)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具体计算程序为
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3%(金融业按1.5%计算;符合文化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计算)
计算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5)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标准如表8-20所示。
表8-20 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标准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扣除。
(7)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其中:
1)纳税人按规定比例交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2)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无赔款优待不同于保险赔款,保险赔款不计收入,也不得税前扣除。
(8)固定资产租赁费。其中: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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