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力企业增值税申报与填报要求

电力企业增值税申报与填报要求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销售额、预征税额归集汇总,填写《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报送给电力公司作为计算其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依据,同时将该表抄送税务征收机关。企业应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发电厂和供电局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应对该表的填报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填报不实,一律在发电厂和供电局所在地补征税款。

电力企业增值税申报与填报要求

(一)征收办法

结合电力部门行业生产、销售的特点和核算体制制定的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对电力企业集团、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以独立核算的电力公司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了照顾发电、供电企业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决定对独立核算的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在征收增值税时采用在发电和供电环节分别预征,由电力公司统一结算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发电厂按当期厂供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发电厂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预征税额=厂供电量×定额税率

(2)供电局按当期实际取得的销售额,依核定的征收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供电局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预征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电力公司月末依据其公司的全部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根据发电环节和供电环节预征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向电力公司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征增值税税额

如电力公司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于发电、供电环节预征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发电厂和供电局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和厂供电量。销售额、预征税额归集汇总,填写《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报送给电力公司作为计算其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依据,同时将该表抄送税务征收机关。企业应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发电厂和供电局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应对该表的填报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填报不实,一律在发电厂和供电局所在地补征税款。查补的税款,不得视作发电厂、供电局的预征税款,从电力公司的应纳税额中扣减。电力公司应按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统一规定,汇总计算本电力公司的全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应补(退)税额,于次月底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电力公司所属企业生产销售的“热水、热气”产品,由电力公司统一纳税,销售的其他货物和应税劳务,在所属企业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二)发电厂、供电局增值税定额税率、征收率

通常,发电厂增值税的定额税率为4元/MWh。供电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率根据不同地区有所调整,其中:山东省和广东省电力公司征收率为2%;海南省电力公司征收率为1%;其他电力公司征收率为3%。

根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电力企业实行厂网分离。为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对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增值税的征收问题明确如下:

(1)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按已核定的预征率和定额税率缴纳增值税,并按现有的隶属关系结算。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家发电集团(以下简称发电集团)及所属发电企业按以下办法缴纳增值税。

(3)发电集团所属发电企业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由该企业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已核定的定额税率缴纳税款,并由其归属的发电集团汇总清算税款。

(4)发电集团及所属发电企业应按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电网公司所属供电企业抵扣的进项税额和抵减的应纳税额计算

电网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已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6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发电企业的《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抵扣的进项税额和抵减的应纳税额,在年度结算时,应冲减进项税额和已预缴增值税款。

发电企业在2003年度内已将《统计表》传递给电力公司的一律追回。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已追回的《统计表》对应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抵扣进项税额。(www.daowen.com)

(四)电网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其他征税事项

电网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和发电集团所属发电企业的其他征税事项,仍按《通知》规定执行。

案例

商品采购过程中的增值税

最近,一家电力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材料采购员小张遇到如下问题:他负责采购的甲材料一直由市内一家企业供货,该企业也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因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材料供应企业不能及时、足额供货,而另外一家企业(属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供货,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愿意降价,小张想知道价格降到多少合适?

几乎与此同时,另一个业务员小王遇到相反的问题:其采购的乙材料一直由市内一家企业供货,其属于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同样因为生产规模扩大的原因,其也不能及时供货。另外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能够供货,但要求提高价格。小王想知道价格提高到什么价位,企业不亏?他们把问题汇报到财务经理处,财务经理要求办税人员计算出一个简明的换算公式,供采购员把握。

对购货企业来说,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与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的税收成本是不同的。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进项税,从而减少本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他们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税率为4%或6%的专用发票;另一种是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无论何种情况,如果价格相同,进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都会增加。为了使缴纳的增值税一样,就必须重新定价。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取得17%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税收成本换算。假定取得普通发票的购货单价为X,取得17%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的购货单价为Y,因为专用发票可以抵扣Y/1.17×17%的进项税,以及10%进项税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令两者相等,即

Y-Y/1.17×17%(1+10%)=X

Y=1.19023X

也就是说,对于小张遇到的问题,如果其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的进价为Y,则其从小规模纳税人处的进价不高于Y÷1.19023的价格就不亏。而小王遇到的问题,如果其从小规模纳税人的进价为X,则其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的进价不能高于1.19023X。

(2)如果取得13%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其与取得普通发票税收成本换算,按照上面的原理,可以求出Y=1.144X。

(3)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能请税务机关开出6%的专用发票,则要减去6%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与取得17%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的等成本换算,有

Y-Y/1.17×17%(1+10%)=X-X/1.06×6%(1+10%)

Y=1.11613X

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不再具体分析,列简明表如下:

上表的使用方法是“由低求高用乘法、由高求低用除法”,即原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的价格较低,当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需要提高价格时,用原来的定价乘以相应系数,即可得出最高的定价是多少。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价格为16元,只能取得普通发票,这时可以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能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定价为16×1.19023即19.04元,就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的最高价格,如果高于此价格,购货方就会增加税收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上面的简明系数没有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也没有考虑从不同渠道进货运费不同的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