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供电企业职工的职务犯罪,不仅有损于企业的整体形象,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打击违法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电力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浮出水面,案发率远远高于其他行业。
(一)供电企业职务犯罪的特征
近几年来,供电企业职工职务犯罪易发人群呈现向基层一线收费人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工程施工人员发展,这些特殊岗位人员的职务犯罪率占单位案发率的90%以上,究其原因是这些特殊岗位人员往往利用职务或工作的便利,有的贪污挪用电费,有的以电谋私捞取钱财。一开始这些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都是比较负责的,但一段时间过后,就开始利用特殊岗位搞行业不正之风,如利用个别客户对供电企业工作程序不了解而发生的营私舞弊;包庇、纵容他人窃电和自己窃电;利用电权对外私揽工程;抄表不到位、有意少抄、漏抄;对违章、窃电处罚放弃原则,不作处理或人为降低标准;利用职权向用户要吃、要喝、有意卡压、刁难用户;谎报工程费用等。
供电企业职工职务犯罪的心理特征有下列表现:
(1)行业优势心理。长期以来,垄断经营的行业性质无形给供电职工心理上形成了行业优越感,形成了用户“报装难、报修难、交费难”,用户反映强烈。
(2)攀比心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职工看到比自己资历浅的或能力差的,反而比自己有钱过得潇洒,导致心理失衡,便盲目攀比,开始利用自身优势捞钱,最终导致职务犯罪。
(3)侥幸心理。明知贪污挪用电费、以电谋私是违法、违纪行为却仍要铤而走险,这其中原因除了金钱的诱惑外,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大多数存在侥幸心理,别人贪我也贪,别人没被抓住,可能我也不会被抓住。
(4)吃亏心理。这部分的职务犯罪大都被“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左右,导致工作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好处的事没人办,有了好处的事抢着办,得了好处的人想着更大的好处,没得到好处的人想方设法捞好处,不然就吃亏。
(5)从众心理。一些人看到他人搞腐败行为不是愤而揭发,而是熟视无睹进而认同,甚至仿效。这种认同心理和从众心理相交织,成为诱发团体犯罪的动因。
(6)贪婪心理。少数职工个人意志薄弱,追求腐败没落的生活方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一些职工从最初的吃喝、贪小便宜到最后胆子越来越大,导致这些人最终走上职务犯罪。周燕原——江西省泸州市电业局江阳供电分局收费员。由于好赌,使她变得十分贪婪,她先后截留电费收入392万多元,并将其中大部分用于赌博。结果,她被开除公职,因挪用公款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引发职务犯罪的原因
(1)有些供电企业职工人员素质较低。由于职工素质较低,对所处的岗位和手中的权力缺乏正确认识,加之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缺乏系统的政策法规教育,再加上企业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对违法乱纪职工的处罚力度不大,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包庇了职工职务犯罪行为,特别是县级供电企业,大部分内部纪检机构不健全,内部审计职能部门人员受单位负责人左右,监督不力,机构形同虚设,使他们很容易走向犯罪。
(2)体制转轨带来制度和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使得行业不正之风有所抬头,腐败现象有机可乘也是导致近年来职工职务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
(3)企业领导的包庇、纵容也是导致职务犯罪的另一重要根源。大凡职工职务犯罪频繁的单位都与单位个别领导的包庇、纵容是分不开的,一些单位不正之风盛行,单位领导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必然导致下级以领导的好恶为标准,腐蚀拉拢,寻求“靠山”,这样以来,某些领导对“小团体”内的下级违规、违纪行为不认真调查,对群众的反映不闻不问,对上级部门的检查进行通融袒护,对本级检查横加干涉,使其变本加厉,最终导致犯罪。
(三)职务犯罪的预防
供电企业应始终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建设任务来抓,坚持纠建并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规范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改进供电作风,树立文明供电形象,创造较为和谐宽松的供用电环境。
为了将法制教育、案件查处、外查内控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构筑一道有效的安全网和防御线,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作网络”体系,由两级工作网络组成,供电企业与检察院组成一级工作网络,各县市区供电公司与当地人民检察院组成二级工作网络。监察系统和电业系统双方将密切配合,通过开展法制教育、遏制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惩治职务犯罪等途径,使预防工作更加深入、持久,实现经常化、制度化,从而达到超前预防、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的。通过法制教育和法制服务,将有效促进供电企业的依法治企工作,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际中已有这方面的经验,如有的供电企业开展的检企共建活动,与检察机关签署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对促进供电系统干部职工依法经营、勤政廉洁,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减少或杜绝职务犯罪案件起到重要作用。协议同时还对挪用国有资产、在农网建设和工程招投标及变卖农网器材等作出明确规定。
2.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提高人员政治素质
首先从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入手,狠抓纠风和职业道德制度建设,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结合电力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和出台一系列相关的监督制度和约束机制。如《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制定廉政工作配套制度并在操作中认真执行、严格考核,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文明执法、文明办事的思想意识。
其次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教育培训,经常性地加强法规和党纪教育,坚持每年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形式多样的条规知识竞赛和演讲活动,提高理论水平,增强政治素质。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中层干部的培训学习,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对增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的认识。利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教育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和违规、违纪的后果,始终把精力放在管理和业务钻研上,自觉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www.daowen.com)
3.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大内部审计,严惩职务犯罪
县级供电企业大部分纪检监察机构都不健全,这对治理企业职务犯罪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对县直单位党委、总支无机构的要迅速建立纪委、纪检组,不完善的要逐步完善,要配齐专兼职书记、组长,切实履行起纪检工作职能,对用户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违必究,对职工的反映问题深入进行调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线索。对因职责不到位,以电谋私、乱收费等问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认真贯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方针严肃查处。同时积极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对涉及职务行为、职务工作制定工作流程,并对职务工作及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加大奖惩力度。无论涉及科级干部还是供电站站长,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政纪处分,敲山镇虎,惩一儆百。
在加强纪检监察的同时,要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素质,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职能。坚持实行对内部职工的经济往来经常性的审计,加强对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关键工作环节的跟踪审计,组织专班加强内部审计,强化对电费收费人员、农网改造施工带队人员、工作调动的欠费人员进行清理审计,并限期结清账目。单位领导要从单位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本着爱护职工出发,舍一已之利,不偏袒一个,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态度坚决,使这些职工不敢违规违纪,进而杜绝职务犯罪。
4.加大企业民主管理力度,重视企业外部监督
以职代会为载体,让职工知厂情、务厂事、议厂政,把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都置于社会和职工的监督之下,有力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如把企业生产中的敏感环节、工程项目招投标、原材料采购、招待费、医药费、车辆维修费等在职代会上进行报告。
积极主动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可聘请来自社会各界的义务监督员作为公司的电力政务监督员,对公司的各项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同时每年坚持最少召开一次用户座谈会和政务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供电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整改完善;在全市范围内公开供、用电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电费价格、各项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政府、新闻媒体和客户的意见,坚持外查内举,有效推动行风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5.落实行风建设,加强技术预防
电力企业的行为品牌是形象,它事关企业的生存发展。端正行业风气,首先要在广大电力职工中牢固树立“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思想,不计个人得失,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重点是解决好广大用户反映的交费难、报装难等难点、热点问题,做到便民、利民。故障报修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业扩报装保证报装时间、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查询资费做到态度好、回答准、语言美等。把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八字方针落实到每个职工的具体行动上。
为了避免电力执法人员可能在工作执行中出现人为差错,遏制供、用电过程中抄、核、收环节的不正之风,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企业应加大科技含量的投入力度,推广技术含量大、现代化程度高的新产品,积极推行由人为管电、行政手段管电向技术手段管电的转变,利用负荷管理系统实现大电力客户远程预设电量功能,应用电力营销,抄、核、收全程自动化无人工干预系统,实现供电与收费分离、储蓄与结算分离;实现供电职工与电量电费不见面、供电职工与用电客户不见面;实现全程自动化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管理模式,避免过去电力工作中的“三乱”、“三电”现象,同时可杜绝抄、核、收环节中的不正之风,严格了执法队伍。
6.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教活动
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既生动活泼,又效果明显,采取形式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具有震慑性案例和用身边人、身边事现身说法,深刻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深入剖析犯罪人员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徽省淮南供电公司举行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报告会”,公司纪委与市人民检察院请安徽省女子监狱、宿州监狱服刑人员组成的“忏悔之声”演讲团到该公司现身说法。在这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报告会上,该公司副科以上干部、财务人员以及基层供电所的财务人员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360人聆听了整场报告。报告演讲结束后,大家都说这种形式非常好,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对人的心灵是一次震撼和洗涤。
也可购买国家查办的一些大案要案的录像片、书籍、有关预防职务犯罪之类的刊物等。将这些警示宣传资料下发到各单位党支部,在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进行巡回播放,观看后各单位领导干部结合单位及个人工作实际积极撰写警示教育体会,进一步从深层次上挖掘和认识犯罪的根源。
总之,通过运用各种预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引导干部员工自觉遵纪守法,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了对职务犯罪“不敢犯、不想犯”的氛围和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注释】
[1]区域电监局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正局级,由国家电监会垂直领导。华北电监局设在北京市,负责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区的电力监管;东北电监局设在沈阳市,负责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的电力监管;西北电监局设在西安市,负责陕西省、甘肃省和宁夏、青海、新疆地区的电力监管;华东电监局设在上海市,负责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的电力监管;华中电监局设在武汉市,负责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四川省和重庆市的电力监管;南方电监局设在广州市,负责广东省、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电力监管。西藏自治区的电力监管另行规定。区域电监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国家电监会党组管理,为加强工作联系,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文件抄送区域电监局所在省(市)党委组织部。
[2]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点(分界处)是指相互连接的供电设施的资产归属,在地理上或电气上划开的位置。在实践中,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点通常如下划分:①低压用户,以用户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最后支持物属供电企业;②10k V及以下高压用户,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配电室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③35k V及以上高压用户,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④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的用户,以供电点或受电点的电缆接线头为分界点;⑤供电线路产权属于用户的,以公用供电线路上的分支点或公用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及其他性支付之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税款和上纳承包集体任务金额后,所剩余的人均收入。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及其他性支付之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税款和上纳承包集体任务金额后,所剩余的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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