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电检查的概念
用电检查是对用户电力使用情况和用电行为进行检查的活动。用电检查工作是我们窗口服务的一部分,不是检查用电而是服务用电。
(二)用电检查的意义
从客户申请用电开始直到客户销户——终止用电为止,用电检查既存在于电力客户的申请用电服务中,更贯穿于整个用电过程中。既有对客户的服务工作同时也担负着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的任务。通过开展用电检查服务工作,可以:
(1)保证和维护供电企业和电力客户的合法权益。
(2)保证电网和电力客户的用电安全。
(3)树立电力企业的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开拓电力市场。
(三)用电检查人员的行为规范
(1)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需有两人及以上方可工作,工作是应主动向被检查的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
(2)用电检查人员应遵守用户的保密规定,在赴用户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不得将与用电检查无关人员带入用户。
(3)用电检查人员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用户进行电器操作。
(4)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用电户电器设备时,对危及电网运行安全或人身安全的违章行为应当即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要求派员到现场妥善处理。对上述事项及过程,用电检查人员应详细做好记录备查。
(5)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6)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在检查工作中应按《用电检查工作单》交由用户签,并交回存档。
(7)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有违章、违约用电以及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违章、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送达用户签收,一份交用户,一份存档备查。
(8)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徇私舞弊,不以电权谋私。
(9)接受、承办举办窃电信件,电话的人员和机构应为举报者保密。
(四)用电检查的周期
(1)用电检查机构应对供电营业区内的用户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检查计划应在年初排定,并按计划执行。
(2)35k 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用户、10k V专线供电的用户、10(6)k V双(多)回路电源供电的用户,每6个月检查一次。
(3)10(6)k V电压等级主供,0.4k V电压等级备供的用户、10(6)k V电压等级供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 VA及以上(含高供低计)的非专线、非双电源用户,检查周期由各供电营业区自行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10(6)k V电压等级供电的其他用户、0.4k V及以下双回路电源供电的用户,每12个月检查一次。
(5)其他用户的检查周期由各供电营业区自行规定。
(6)用电检查按检查内容分为周期检查、专项检查、整改复查、用电报装中间检查及用电报装竣工检查。中间检查仅限于隐蔽工程。
(五)用电检查范围及主要检查项目
(1)用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2)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3)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4)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5)用户反事故措施。
(6)用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7)用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
(8)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安全运行状况。
(9)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
(10)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11)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12)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13)变更业务的检查。
(14)参与客户事故的处理。
(15)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
(16)受理客户的投诉和举报。
(17)组织开展营业普查。
(18)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用户受电装置,但被检查的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的范围可延伸至相应目标所在处:
1)有多类电价的。(www.daowen.com)
2)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机)的。
3)有二次变压配电的。
4)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
5)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
6)发生影响电力系统事故需作调查的。
7)用户要求帮助检查的。
(六)窃电
1.防窃电的组织措施
(1)加强线损考核。根据线路的导线型号、地理分布及月用电量,按有关方法计算出各条线路的理论线损,外加两个百分点的表计误差即为考核指标。根据这个指标对各供电营业所线损进行考核,并设立了完善的奖惩制度,加强了线损考核力度。
(2)加大营业普查力度。线损管理虽然可以发现窃电的线索,但不能反映具体问题,因此必须深入用户经常进行营业普查,从抄表监督、表卡审核、用电检查到动态管理、业务工作单及现场查看各项反窃电工作的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3)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反窃电技术培训,提高用电管理人员反窃电和防窃电的技术素质。
2.预防窃电的方法
(1)做好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简称《电力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传单、广告等媒体,大力宣传《电力法》和反窃电的重大意义。
(2)严厉打击窃电行为。抓住典型案例,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联系新闻单位进行社会曝光,窃电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3)从计量装置和配电设施上堵塞窃电漏洞:
1)采用高性能电子式电能表。所有新装的用户均采用多功能全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提高了计量表计的准确性,且此表具有特殊的记忆功能,对窃电的方式、时间均有记忆性,有利于对丢失电量的追补,对防窃电起到很好的制止作用。
2)加强计量装置的周期轮换、检验制度。其中:①对计量表计实行周期校验制度,提高表计运行准确性和可靠性,杜绝淘汰型表计的运行,特别是无表估算现象的存在;②对于季节性用电的用户,为防止计量装置每年来回拆、卸对计量准确性造成的影响,缩短其校验周期,目的是确保计量表计的可靠运行和准确计量;③加强互感器的检验,互感器的准确与否对计量影响不容忽视,因此对互感器要坚持周期校验,确保计费倍率的准确性。
3)安装计量箱,把低压接线柱罩在计量箱内,然后加锁,低压出线到计量箱用一段三相四线电缆,也可用塑料管将相线和N线一起套住,同时,对表箱采用一次性钢绞锁,并进行统一编号,便于对窃电行为的预防。
4)禁止非法计量,不得用未经供电局校验的表计计费。
5)装表采用标准接线,多元件表应正相序,单相表应火线进电流线圈,防止技能窃电。
6)照明用户采用联户表集中安装。
7)保持三相负荷平衡既可降低线损,也使有关技能窃电难以得逞。
(4)加强对用户配电设备的巡视检查管理:供电企业内部的用电检查、装表接电、抄表收费等从事用电管理的人员,都应自觉肩负起维护电力企业正当利益的责任。
1)加大用电检查力度。具体为:①不定期的突击性检查,对重点可疑用户必要时可采用“回马枪”的方法反复检查;②坚持定期的检查;③抽查电量猛增猛减的用户;④一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普查。
2)完善报装接电手续,杜绝先用电,后办理报装手续的现象发生。
3)抄表收费可采取不定期抄表。
4)为达到防窃电的目的,可利用各户电能表集中安装方式公示于众。集装表可充分利用用户互相监督的因素,利于防窃电工作。
3.反窃电技术检查要点
(1)检查计量装置是否准确计量,看是否绕越计量装置窃电,电能表走字是否正常。
(2)检查是否套改计量结果(更换TA铭牌、大TA换小铭牌,打开表壳倒拨表字,更换电流线圈)。
(3)检查是否破坏计量装置(折断二次线,断开TA内部二次线,故意将表计烧坏)。
(4)检查是否私自更换表计和不同倍率的TA。
(5)检查封铅是否变动。
(6)检查大用户变压器是否更换铭牌,逃避基本电费。
4.对窃电案件的处理
(1)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2)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者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4)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
5.窃电量的确定方法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现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3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客户按12h计算,照明客户按6h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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