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与国外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就全国来说,DSM大多还是处于研究分析阶段,各地区和供电局实际上对DSN的认识进入到操作层面的情况都不是很理想。做得比较好的还是属于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至于陕西省,据我们调查了解,陕西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的不是很好。虽然文件报告等书面上和全国其他供电企业一样,都强调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拓电力市场,但没有真正进入到实施阶段。国家虽然出台了峰谷电价,鼓励移峰填谷,可是各供电企业大多也只是在一年中的某几个月中比较重视。主要是因为售电量是考核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在电力还有剩余,鼓励节电,对售电部门而言就意味着当期售电量的减少和收益的减少。由于国家没有制定出一系列配套和完善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节电的效益并没有体现在售电企业的收益中,出于企业当前经济效益的考虑,供电局没有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户节约用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那么,改变这种现状有以下方式:
首先,应该先解决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国家应该从制度层面上给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给予一定的支持。改变电力企业只有办电积极性,没有鼓励客户节电的主动性的局面。例如,在财务制度上,一方面,站在供电企业的角度,可以明确规定在一定的分摊节电效益的比例,将部分节电效益分摊在电力部门;另一方面,站在电力客户的角度,国家也应该制定一定的鼓励客户节电的制度,在制度中划分一定时期内的节电等级范围,客户根据节电量的不同而享受不同的待遇。也就是说,一定时期内,如果电力客户节电量达到某一个规定额度,客户将享受到一定的优惠价电量补偿或以一定电量数作为奖励。这样,电力客户也会积极节电。(www.daowen.com)
其次,供电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长远意义和使用价值。不论是在电力供应短缺还是电力富余和供需基本平衡的情况下,都要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的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绝对不是我们应付电力供不应求的权宜之计。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政策之前,同样也要从企业、客户乃至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出发,结合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积极鼓励客户用电。
然后,分析了解大客户的生产周期、产品特性、运行规律等重要情况,以便安排好大客户错峰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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