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实施需求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从20世纪90年代初DSM被介绍到中国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非常关注它的应用前景并给予大力支持。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将DSM以法规形式纳入了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节约用电管理办法》中。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关于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倡导和支持需求侧管理,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原国家电力公司把DSM列入了《国家电力公司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的内容。但是,我国在推广DSM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1.缺乏政策及资金支持
国外DSM项目的实施是有政策支持的,主要是通过折扣补偿节电设备购置费,按节电效益对用户补贴等措施,以促进DSM的实施。我国还没有特殊政策及资金支持,这无疑加大了DSM项目的风险,成为DSM项目实施的一大障碍。我国的政策法规偏向于供应侧资源获利,不能保证电力公司DSM成本的回收,对电力公司实施DSM更没有刺激措施。
2.电价不合理
DSM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科学引导电力消费,改变电力用户的用电方式。如削减峰荷、转移峰荷及节约电能达到更有效地合理地使用电力。为此,需要建立合理的电价体系,如分时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季节电价、可靠性电价等,使电价能反映成本和供需关系。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合理的电价体系。由于缺乏价格的诱导,用户对DSM兴趣不大,为实施DSM带来困难。可以说,当事人电力客户是否能够或愿意去做,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实施DSM的政策法规环境。
(二)应采取的对策(www.daowen.com)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它既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生产资料,又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进入21世纪,全社会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对电力供应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样,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电力工业必须以一定的规模和速度发展;另一方面受资源和环保因素的制约,发展电力工业的问题进一步显现。因此,从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从资源利用最优出发,为解决当前电力短缺的问题,我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作,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应用和发展的力度,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避免拉闸限电。可以说,政府的支持就是最主要的措施之一。
政府应充分认识到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性,大力倡导各地区积极开展需求侧管理工作。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联合颁布的“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及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关于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需求侧管理计划与实施细则,尤其要尽快制定出台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多费率电价和可中断负荷电价及可靠性电价等多种电价政策,利用有效的价格杠杆作用,抑制高峰负荷快速增长。广泛开拓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需求侧管理的实施。预计全国需资金约5亿~8亿元。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确保高峰时段移峰的资金需求。例如,河北省在冀经贸电力[2002]342号文“关于大力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在电价所含的城市附加费中提取0.001元/k Wh作为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它为需求侧管理项目的实施、缓解高峰时段调峰压力及避免拉闸限电提供资金保障。这个经验值得借鉴。
另外,政府还应实行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联动的峰谷电价体系。要尽力扩大实行峰谷电价的用户范围。工业、商业用户都应实行峰谷电价,并要拉大峰谷电价的差距,其比值不能低于5倍。居民用电负荷率很低,对电网高峰负荷影响很大,而其负荷特性对电价的敏感性最大,应尽可能为居民用户实行峰谷电价创造条件,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居民合理避峰。对于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应实行可靠性电价。对于供电可靠性要求不高的用户,可通过协商,实行可中断负荷电价,或给予一定的补偿。
当然,作为供电部门,也要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认真研究应急方案以及相应的措施,供政府部门决策。一旦政府政策出台,供电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落实需求侧管理项目,因地制宜,转移部分高峰负荷,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
继续加强电网的改造,提高供电能力。地方政府应在资金、输电走廊及变电站征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应从电网最薄弱环节着手,逐步解决其卡口问题,提高供电能力。保证高峰时期电力供应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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