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如果从广义的角度讲,市场是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由买卖双方或供求双方构成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基本上形成了两类市场体系,即一类是日用生活消费品市场;另一类是生产要素市场。
电力作为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电力市场也属于商品市场的范畴,它是以电力这一特殊的能源商品作为市场的客体来界定市场内涵的。关于电力市场的概念,就目前而言,尚无严格且公认的定义。如果按照市场的定义推断,可以认为电力市场是电力产品交换关系的总和。但是,它区别于以其他商品为交换内容的市场,例如技术市场、煤炭市场、建筑市场等。另外,由于电力工业具有电力产品的无形性,电力生产、供应和销售的瞬时性,电网经营的垄断性,电价的政策性等特点,使得国内电力市场至今尚未完全形成。
但是,根据市场理论和经济学理论,借鉴国外建立电力市场的经验,结合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实际,遵照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原则,我国电力市场的结构可如图3-1所表示。在图中,双线表示电力市场中的能量流、资金流;单线表示信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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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我国电力市场结构
电力市场的基本结构是指构成电力市场基本利益主体之间的比例关系,而电力市场的基本利益主体一般有三个,即客户利益集团、电力生产供应企业利益集团、政府利益集团。这三个利益集团在电力市场中各自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但是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且相互制约的关系,少了任何一方都不能形成完善的电力市场。
客户利益集团追求的是自己能在公平合理的电价水平下获得安全可靠的电力消费。电力生产供应企业利益集团的追求是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利益集团主要获得定额的税赋收入。在一个规范完整的电力市场内,只有在三方的利益都得到保证的前提条件下,市场的运作才能稳定和持久。如果有一方的利益受到伤害,市场活动必然会被终止,市场也遭到破坏。在电力市场交易中,首先要满足客户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这样客户才会在多种能源的选择中首选电力能源,增加电能的消费,也才能使电力生产供应企业的利益得到保证,获得足够的销售收入,从而进一步使得政府的财政收入得到可靠的保证。最终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
一般情况下,电力市场可根据电力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的不同,分为电力发电市场和电力销售市场;如果电力市场按照生产流通环节来分,可以分为发电市场(包括各种类型的发电企业)、电力销售市场、输配电市场。在配售分开之前,电力市场从生产流通环节的角度看,只存在电力供应市场。由于电网企业具有自然垄断性(所谓自然垄断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生产一种商品或服务时,如果市场上只有一个供应商比有多个供应商更有效率,从而导致行业自然而然被垄断的情况。这种情况之所以被称为自然垄断是因为缺乏竞争是一种很自然的结果)。这种自然垄断性使得现阶段的电网企业不存在行业内部的竞争,电网企业是垄断经营。当然在行业以外的市场,还是存在着与其他能源产品(例如,天然气、石油等可替代能源)争夺市场空间的竞争。不过,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果配、售分开后,售电垄断将被打破,那么将会有若干个售电企业形成售电环节上的竞争局面,竞争机制的作用将会使垄断产生的低效率和电价的不合理等被大大改进。垄断的市场将会被竞争和垄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所代替。尽管如此,电力市场的特点决定了一个事实,也就是说,电力体制无论如何改革,电力市场也不会出现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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