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供应链协调理论与实践:常和博弈、协调与全局目标

供应链协调理论与实践:常和博弈、协调与全局目标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常和博弈”意味着博弈中各方收益之和是一个非零的常数。协调是供应链运作管理中的一个关键概念。Sahin和Robinson认为供应链协调的含义是,所有供应链成员的全部决策行为都是为了实现系统全局目标的状态。当供应链上成员企业均以各自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制定业绩评估标准时,常常会偏离供应链整体目标,造成供应链失调。

供应链协调理论与实践:常和博弈、协调与全局目标

第一,博弈论。包括博弈方(player)、行动(action/move)、策略(strategy)、信息(information)、收益(payoff)、均衡(equilibrium)、次序(order)、结果(outcome)八大要素。结果是博弈分析者感兴趣的所有要素组合,如均衡策略组合、均衡得益组合等。博弈论就是系统研究可以用上述方法定义的各种博弈问题,寻求在各博弈方具有充分或有限理性(full or bounded rationality)、能力的条件下,合理的策略选择和合理选择策略时博弈的结果,并分析这些结果的经济意义、效率意义的理论和方法。博弈有以下几种分类:

根据某个博弈中博弈方的数量,可以分为“单人博弈”、“双人博弈”和“多人博弈”等,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有三个,故为三人博弈形式。三人博弈较之双人博弈,更凸显以自身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彼此独立决策,其博弈策略与收益的相互依存关系也更为复杂,任一博弈方的决策及引发的供应链成员间反应也比双人博弈中更为复杂。

根据某个博弈中博弈方行动的先后次序,可以分为“静态博弈”(Static Games)和“动态博弈”(Dynamic Games)。在“静态博弈”中,博弈方同时采取行动,抑或虽然博弈方行动有先后顺序,但只要后行动的不知先行动的人采取的何种行动,也视为是同时行动。而在“动态博弈”中,博弈方的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的人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动。本书为博弈三方的动态博弈形式。

根据某个博弈中每个博弈方的策略数量,可以分为“有限博弈”(Finite Games)和“无限博弈”(Infinite Games)。即若该博弈中每个博弈方的策略数都是有限的,称为“有限博弈”。若该博弈中至少有一个或者多个博弈方的策略有无限多个,则称为“无限博弈”。本书为有限博弈形态。

根据博弈方掌握其他博弈方信息的完备程度,可以分为“完全信息博弈”(Games with complete information)与“不完全信息博弈”(Games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完全信息博弈”为某个博弈进程中,每一个博弈方对其他博弈方的特征、策略空间及收益等都完全了解,否则即为“不完全信息博弈”。后者所有博弈方的目标为追求自己的期望收益最大化。本书为完全信息博弈形态。

根据某个博弈中所有博弈方的收益总和,可以分为“零和博弈”(Zero-sum Games)和“非零和博弈”(Non-zero-sum Games)。“零和博弈”意味着博弈各方在激烈竞争下,一方获得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收益减损,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各博弈方不存在合作的可能。“非零和博弈”意味着博弈中各方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不为“零”,可以进一步分为“常和博弈”(Constant-sum Games)和“变和博弈”(Variable-sum Games)。“常和博弈”意味着博弈中各方收益之和是一个非零的常数。而“变和博弈”则是指随着各博弈方选择策略的不同,各方得益总和也不同。本书的三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形式,侧重探讨线上市场促销水平对博弈结果的影响,涵盖零和博弈、变和博弈两种形式。

根据博弈方之间是否存在合作,可以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s)和“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s)。“合作博弈”是指博弈进程中存在一个对各博弈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各博弈方在协议范围内进行博弈。而如果各博弈方无法通过谈判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以限制各博弈方的行为,则该博弈属于“非合作博弈”。本书为非合作博弈形态。

第二,协调优化理论。协调源于系统研究,协调的目的是通过某种方法来组织或调控所研究的系统,使之从无序转换为有序,达到协同状态。协调是供应链运作管理中的一个关键概念。“供应链”概念包括多个独立的决策者,且决策者多独立作出对自身最优的分散化决策,多个决策者分散化决策的最终结果对于整个供应链来说很少能实现最优。只有当这些决策者达成某种程度的协调时才可能使供应链整体最优。关于协调的定义,有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解释:(www.daowen.com)

Cachon认为如果供应链系统整体的最优决策行为也带来了各决策个体的纳什均衡状态,即没有任何成员有意愿偏离这个均衡,那么此时供应链达到协调。

Romamo(2003)定义供应链协调机制是供应链合作成员之间的决策、通讯和交互等模式,以帮助计划、控制和调整闭环供应链中所涉及的物料、零部件、服务、信息、资金、人员和知识之间的交流,支持闭环供应链网络中关键的经营过程。

Weng(2004)认为供应链协调是,供应链中不同组织间通过集成达到充分发挥各企业的核心能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实现企业绩效持续改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Sahin和Robinson认为供应链协调的含义是,所有供应链成员的全部决策行为都是为了实现系统全局目标的状态。

总体来说,供应链协调的目的是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方法和机制如合约设计等,处理好供应链系统中各个决策成员如相互独立的企业或者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各利益相关者的个体利益最大化同时,达到供应链系统整体的利益最优化目标,使整个系统达到协同运作的状态。

供应链失调的情况经常发生。当供应链上成员企业均以各自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制定业绩评估标准时,常常会偏离供应链整体目标,造成供应链失调。如当下游零售商企业进行短期折扣等促销活动前,常常会出现超前采购现象,即促销时采购订货量增大,促销后订货量又迅速减小,导致上游制造商的出货量变动,且变动幅度明显高于下游销售量的变动幅度。正是每个供应链成员都以自己的运营绩效为中心而忽略了自身决策对整个供应链系统的影响,因此供应链经常处于失调状态。进一步地,即使是供应链成员目标一致,但如果没有采取协调措施进行引导和制约时,供应链成员还是会分散化决策,使得供应链定价、订货、销售等决策经常不能实现一体化的最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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