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中国特色新型城市化道路,必须提高我国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加强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法制建设,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使我国城市规划与管理有法可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有关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法》等,不少城市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划与管理法规。但一些法规不配套,使相应的执法与管理存在盲点。此外,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法缺乏对规划主体的约束,对“规划失效”或“规划损失”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规划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所以在今后的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法制建设中,必须强化对规划主体的约束机制。
第二,要提高各级政府对城市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城市规划不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更不能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层建筑,不顾客观条件地争建旅游城市、商贸金融中心甚至国际化大都市。否则,泡沫式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不仅会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也会使城市丧失自身特色,贻误发展时机,最终失去竞争力。
第三,要提高城市规划技术,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涉及人文、社会、经济、文化、自然等多方面因素,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搜集、储存和分析大量的信息资料,使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所以,不仅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硬件建设,更要重视规划的“软件”(如规划人才的培养、规划观念及规划管理的创新等)建设,提高规划成果的科技含量。(www.daowen.com)
第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管理的内容。现代城市管理不仅包括城市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而且还包括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在城市的社会管理方面,城市的人口管理,特别是人口数量的控制、人口素质的提高等,构成城市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应从加强环境教育入手,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从政策和法制上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建立大众参与及监督机制,提高规划与管理的透明度。城市规划与管理涉及政府、开发商、投资者、普通市民等诸多利益相关者,不只是少数城市领导和专家的事情。所以在今后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必须建立健全有关信息公开制度和大众参与及监督机制,确保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使城市规划与管理既能平衡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又能切实体现城市规划与管理服务于大众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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