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人们用来确定城市化指标及测度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单一指标法和复合指标法。
单一指标法,是选择对城市化表征意义最强的又便于统计的个别指标,来描述城市化达到的水平、规模、速度和质量等。复合指标法,是选用与城市化有关的多种指标予以综合分析,以考察城市化的进展水平。
单一指标有以下几种:
1.城市人口比重指标
城市人口比重指标又称为城市化率,即城市人口占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人口的比重。它反映了人口在城乡之间的空间分布,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化水平的最一般指标,是最常用的城市化测度指标。计算公式为:
城镇人口占区域总人口比重(城市化率)=城镇人口数/总人口数=城镇人口数/(城镇人口数+农村人口数)
其中,城市人口总数可能有多种统计计量方法,因此这一指标不能反映城市化含义的全部,存在一定局限性。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城镇人口标准的制定差异导致城市化水平差距悬殊。如地理位置相邻、人口规模接近、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瑞典、丹麦、冰岛(设立城镇的标准为200人)的城市化水平分别为83%、84%和88%,而同期挪威、芬兰(设立城镇的标准为2万人)的城市化水平则只有44%和62%。第二,对城市人口的不同定义影响城市化水平的度量。城市人口是指居住在城市的人口,包括市区、近郊区以及卫星城市的常住人口。而我国大量农业人口长期在城镇从事非农业劳动和居住,而部分非农业人口并不居住在城镇,这就使得运用人口资料计算出来的城镇人口比重,很难反映城市化的真实水平。第三,行政区划的变更和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例如,1957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为15.4%,1960年飙升至19.7%,1963年又降到16.8%。这种反常现象是国民经济大起大落,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城镇人口的大出大进所造成的。因此,城镇人口的突发性变化,造成城市化水平忽高忽低,缺乏连续性和可比性。总之,城市化水平以城镇人口比重表示,只能反映城市化的相对水平,不能反映城市化发展的总体规模。以城镇人口比重衡量城市化水平只是测度了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的数量变化过程,不能反映城市生活方式向农村地域的扩散过程。
2.人口中数居民点的规模
人口中数居民点的规模,指在不同规模的城镇人口的分组中,用恰好处于中间偏下位置规模组的人口规模组来表示城市化水平。计算公式为:
MI=Qi+(Qi+1-Qi)×(50-Pi)/(Pi+1-Pi)
其中:MI为人口中数居民点规模;i与i+1为规模组;Pi和Pi+1为累计百分比;Qi和Qi+1为规模上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www.daowen.com)
第一步,计算从小到大不同规模组聚落的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和累计百分比;第二步,找出累计百分比中恰好低于50%的规模组(i)和下一个规模组(i+1)的累计百分比Pi和Pi+1;然后确定i组和i+1组的规模上限Qi和Qi+1;第三步,计算人口中数居民点规模。下面以具体实例说明人口中数居民点规模的计算(见表3-1)。
表3-1 人口中数居民点规模应用例示(1960年墨西哥)*
*本表指行政上的城镇,不考虑都市区。
资料来源:周一星.城市地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68.
根据表3-1给出的数据,可以计算出MI如下:
MI=2499+(4999-2499)×(50-49.3)/(57.78-49.3)≈2705(人)
MI的值越大,表明城市化的水平越高。该指标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开不同国家对城镇规模的界定,使城市化水平包括城镇规模的内容。其缺点是它并不像人口比例指数一样直观,而且受研究区域城镇人口分布的影响很大,尤其是不适合那些城镇数量少且规模等级不多的国家和地区。
3.城镇用地比重指标
城镇用地比重指标,是指某区域的城市化水平用该区域内的城镇建设区用地占区域总面积的比重来反映,即在一定时间内统计非城市用地转变为城市用地的比率。这一指标对于迅速成长的城镇密集地区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说服力,能够反映城镇和农村之间在地理景观上的分野,但忽略了人口密度的稠与稀所造成的城镇用地的紧与松,并且统计难度较大。
综上所述,衡量城市化水平的单一指标难以反映城市化的丰富内容,因此,要全面准确地衡量城市化水平,必须采用复合指标。目前国内较有代表性的城市化水平评估体系大概包括9个指标:①城市人口比重;②适龄人口入学率;③人均国内生产总值;④城市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⑤城市人均道路铺装长度;⑥城市用水普及率;⑦城市人均住房面积;⑧城市万人拥有的医生数;⑨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2]复合指标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城市化水平,但它由多指标构成,地域针对性强,通用性差。所以,复合指标多半用于分析具体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而难以进行国际比较分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