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我国水利标准化经过几十年来的不懈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国外经济发达国家标准化工作相比较,仍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对于水利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各主持部门之间有管理职能交叉现象,未能按真正的职能进行分层、分级管理,同时缺乏有效的协调手段。
(2)制定、修订水利技术标准时,没有发挥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
(3)标准的编制经费与管理经费严重不足,未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形成标准的立项、制定、发布、出版发行,标准的复审、修订或局部修订,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良性循环。不少标准的制定周期较长,修订不及时,致使标龄较长,满足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4)编制标准过程中,安排有关的专题研究(非科技攻关或一般意义上的科研)极少,经费投入少,直接影响了标准技术水平的提高。
(5)强制性标准的强制范围过宽,具体条款规定过细,许多不属于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仍然混存在强制性标准中,即使在执行的严格程度上作了区别,但执行时掌握的尺度不一。同时,由于强制性标准的数量较多,给实施与监督这些标准的执行情况造成很大的困难。(www.daowen.com)
(6)近几年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对一些发达或较发达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的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情况,虽然有了一些了解,但不够全面,也未能及时跟踪。
(7)在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方面,目前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如何根据我国自然环境、地理因素和经济条件的特点,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反映当代先进技术的标准还不多。
(8)目前我国水利系统虽然承担了4项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但国内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工作还不够活跃,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不多,参与制定有关国际标准就更少了。
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都可能成为严重制约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的因素。因此,急需构建水利技术法规体系,急需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制,急需健全水利行业的合格评定程序,急需构筑我国水利技术装备与产品的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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