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这两大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机构,承担了全球国际标准编制工作量的85%以上。目前,ISO已经发布国际标准近11900个。由于国际标准化的需要,1984年,ISO和IEC共同成立了ISO/IEC联合技术计划委员会(JTPC)和协调工作小组(HWG),经协商首先在信息技术领域成立了第一个ISO/IEC联合技术委员会(JTC 1),HWG成立后,对ISO和IEC标准的格式和技术工作程序实现了统一。从1989年1月1日起,ISO和IEC按照统一的技术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统一的技术工作程序将标准编制工作分为5个阶段(见表12)。
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等WTO有关成员方现均已采用了表12的标准编制工作程序。这些国家各类标准的立项和编制是一种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围绕市场需求或企业发展需要开展的自愿行为。任何一个组织包括专业协会、学会、企业(公司)等,都可以立项投资,编制那些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而任何一项标准,在得到标准化学(协)会或其他权威性机构的认可前,实际上是一种无人问津的技术资料,也只有在这些权威性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公告、征询各方意见、标准修改)认可成为技术标准后,才可能被工程所采用。它们自愿编制技术标准,并不是出于赢利的目的,而是要突出自己在行业中的地位,也是履行企业推动技术进步的义务。
表12 制定标准和非标准性技术文件的工作程序
① 采用其他被认可的标准化机构的标准。
② 例如,对IEC技术指导性文件。
③ 例如,对2型技术报告。
④ 用其他被认可的标准化机构的标准的变通程序和“快速程序”。
⑤ 对IEC快速程序。(www.daowen.com)
中国在标准立项和编制方面具有中国特色。以水利技术标准为例,标准项目主要由标准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利企业很少或较少参与提出。水利部承担的国家标准的编制计划由水利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建设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水利行业标准的编制计划由水利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均由水利部各业务司局组织有关专家承担。建设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和发布国家标准,水利部审批和发布水利行业标准。
中国在标准编制方面,其工作程序与ISO、IEC和WTO有关成员方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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