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主要指标准的贯彻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必须强制执行内容的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标准实施后,所有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和产品生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执行标准的规定,都应接受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从项目的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到项目的验收和投产运行各阶段,都应以标准作为技术控制准则,重点包括以下3条原则:
(1)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水利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主管机构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定期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和产品生产的技术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有关标准的规定;②水利工程建设和产品生产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③水利工程建设和产品生产中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④水利工程建设和产品生产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⑤水利工程建设和产品生产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监督和检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www.daowen.com)
(3)主管机构负责水利行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各主持机构有责任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2001年水利部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由何文垣总工亲自带队,对水利行业贯彻落实《水利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水利行业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学习、贯彻《水利强制性条文》,增强了标准化意识和工程质量意识,促进了水利工程技术进步,有利于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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