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制定和修订标准?

如何制定和修订标准?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实行合同管理,由主持机构和标准主编单位、主管机构按照年度计划签订合同。制定或修订标准的主要程序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批准四个阶段。“编制工作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和国内外相关标准,标准章、节和附录的主要内容,工作进度,必要的专题项目、测试验证,经费预算安排,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标准中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应特别注明。

如何制定和修订标准?

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实行合同管理,由主持机构和标准主编单位、主管机构按照年度计划签订合同。

标准的主编单位应具有法人资质,承担过与所主编标准有关的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或产品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等任务,并在相应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标准的主编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理论水平、较丰富的水利工程建设或产品研制开发的实践经验,能组织解决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工作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参加了由主管机构或主持机构组织的标准编制培训,掌握标准编写的有关规定要求。

制定或修订标准的主要程序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批准四个阶段。

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制的水利技术标准和现行水利行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均采用征求意见、审查和批准三个阶段的快速程序;水利技术标准的局部修订采用审查和批准两个阶段的快速程序。

1.起草阶段

主持机构根据年度计划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主编单位。主编单位组织编制组,召开编制工作会议,确定编制组负责人,编写“编制工作大纲”并报主持机构审定。“编制工作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和国内外相关标准,标准章、节和附录的主要内容,工作进度,必要的专题项目、测试验证,经费预算安排,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

2.征求意见阶段

编制组根据经主持机构审定的编写工作大纲,在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各种意见(有的要做专题研究或进行少量的验证性试验)的基础上,根据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技术要求进行分类筛选,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含正文、附录、必要的条文说明),编制工作报告(包括编制工作简况、编制原则、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等)和必要的专题报告等。

主持机构或由主持机构授权主编单位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与标准技术内容相关的、有代表性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安装、管理、科研、试验、生产、使用、维修以及高等院校等单位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并报送主管机构、主持机构和标委会,征求意见的发函单位和个人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个。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回函说明;逾期不回复意见,按无异议处理。意见涉及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必要的技术经济论据。

对重要的标准或有争议的重大问题,主编单位征得主持机构的同意后,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测试验证,并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征求意见结束后,编制组对收集的意见进行逐条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水利技术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说明意见汇总的依据,及意见汇总情况的简要说明,处理意见时应标明采纳、部分采纳、不采纳,不采纳的要说明理由。(www.daowen.com)

3.审查阶段

编制组根据意见汇总处理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包括正文、附录和必要的条文说明)。送审文件由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意见处理汇总表和必要的专题报告等组成。标准中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应特别注明。

送审稿的审查一般采用会议审查。会议有关事项由主持机构在审查会议召开前15天函告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专家。同时,主编单位应在审查会议召开前15天将送审稿寄送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专家。审查会议应由主持机构主持。当主持机构与主编单位是同一单位时,由主管机构或指定其他相关机构主持审查。

审查会议实行审查专家负责制。审查专家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技术权威性,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来自标准使用单位的专家不得少于4人;来自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3人,且不得担任审查负责人;编制组成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重要的标准应成立审查会议领导小组,并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和出版社责任编辑参加审查会议。

在审查会议上,审查小组和编制组成员应本着协商一致、共同确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共同对送审稿逐条进行全面审查。标准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技术内容是否协调一致,标准技术内容是否体现国家的安全、经济和环境保护政策,是否准确反映水利工程建设或水利产品生产的实践经验,标准的技术数据和参数有无可靠依据,以及与相关标准是否协调一致,是否符合标准的编写规定。

对有争议的问题,应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并做出结论性意见。如需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审查专家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

审查会议纪要应作出明确的结论,应经与会专家通过,并由审查小组负责人签名确认。会议纪要应附与会专家签名名单,并由主持机构发送有关单位和专家。

4.批准阶段

主编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包括正文、附录、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和必要的条文说明)。报批文件包括报批公文、报批稿、意见处理汇总表、编制工作报告和必要的专题报告等。

主编单位将报批文件一式六份报送主持机构。主持机构应征询审查专家的意见,负责对报批稿进行技术审核。主管机构负责进行体例格式复核。

主编单位根据技术审核意见和体例格式复核意见,修订报批文件。修订的报批文件由主持机构正式提交主管机构。主管机构负责标准的编号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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