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6—1991)中对标准体系给出的定义为:“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这种内在联系是客观存在着的,体现了标准与标准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关系。例如,在水利行业范围内,各标准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构成一个既复杂、又有很强系统性的有机整体,即为水利标准体系。
标准化的最基本目的是使标准化对象具有稳定的适合需要的功能,并为此建立所需要的协调统一的秩序。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标准化的领域越来越广阔,标准化的对象越来越复杂。许多标准对象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庞大而复杂的系统,而且系统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这就要求标准化向综合化、系统化方向发展,要求将系统论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论应用到标准化领域中来。标准体系正是标准化系统工程的产物。要取得标准化的最佳效益,有赖于标准体系的合理构成。
标准体系的最基本结构形式有层次性结构形式和程序性结构形式两种。层次性结构形式是指标准按层次关系结合起来的形式,程序性结构形式是指标准按照过程的内在联系和顺序关系结合起来的形式。因此,标准体系的构成必然内涵着“质”和“量”两方面的特征,即标准体系中应纳入足够数量的标准,同时这些标准又能充分体现相应阶段科技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标准体系的“质”和“量”的特征通常以体系的协调性和配套性作为衡量指标,协调性反映了标准体系的“质”的统一性,配套性反映了标准体系的“量”的一定性。应该指出,标准体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标准体系的构成和具体划分也将随之改变,但标准体系的“质”和“量”两方面的特征总是不变的。(www.daowen.com)
标准体系还具有目的性、整体性和时空性的特征。目的性是使标准化对象系统具备适合需要的功能和为此所必须具备的协调统一的秩序;整体性是指由一整套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标准构成有机整体,具有整体性功能;时空性是指标准体系按层次划分组成的随时间变化和发展的空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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