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将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长江三角洲核心城市、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的国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为重点,分析我国东部发达省份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模式,为我国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发展提供借鉴。并且已初步建成了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全国创新基金工作体系和社会化协作体系三大工作系统,共同为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服务。

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我国东部地区通常指的是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等。东部地区包含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综合发展水平最高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和京津冀城市群3个世界知名的城市群。其中,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区域和三大产业集群聚集区,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科创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本节将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长江三角洲核心城市、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的国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为重点,分析我国东部发达省份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模式,为我国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发展提供借鉴。

(一)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模式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于1989年正式批准成立的单位,在中国组织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火炬计划。科技部火炬中心高举“火炬”旗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营造技术创新环境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线,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

1.实施“育苗”工程,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发展

“育苗”工程是国家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与抚育,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育苗”工程通过设立创新基金的方式扶持我国多个技术领域近8000多个项目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方式资助53亿元,培育了无锡尚德等1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并且已初步建成了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全国创新基金工作体系和社会化协作体系三大工作系统,共同为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服务。

2.开展“造林”工程,推进高新技术由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升级

1995年,科技部批准建立了第一家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江苏海门新材料产业基地”,随后认定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129家,涵盖了近20个高技术领域或专业。火炬计划的“造林”工程充分利用政策、资源、管理等优势,形成了一大批产业集群,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有引领作用。高举创新的旗帜,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工业园区发展道路,为我国科研事业作出贡献。

3.构筑技术创新环境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技术市场是在落实中共中央“开放技术市场,实行科技成果商品化”决定的背景下诞生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实践,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科技技术市场运行框架,具有良好的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及贸易机构,共同负担起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程。资本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火炬计划与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吸引银行信贷资金进入火炬计划和创新基金的实施,针对我国科技型企业的规模大小、发展阶段、技术路线等不同需求提供资金支持。

(二)长三角城市群区域转化模式

长三角地区经济总量约占全国的1/4,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城市群由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4个省市组成,规划范围包括了4个省市全部区域的41个城市。这标志着长三角城市群的协同发展迈入新台阶,也促使长三角4个省市的科技合作进入新阶段。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区域科技合作模式,取得了丰硕的科技合作成果。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上海起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强化分工合作、错位发展,共同承担着当好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带动全流域发展的重要使命。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城乡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屠烜认为,沪苏同城化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形态和模式之一,同城化要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关键产业科技领域、重大功能性平台等方面协同发力,推进两地功能同建、产业同链、创新同源、设施同网、服务同等、制度同型。

1.良好的科技创新为科技转化提供动力

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2014 年经合组织(OECD)科学技术与工业展望提出,可见前景是GDP 增长缓慢和政府的预算紧缺,预示今后仍需继续实施促进创新战略,以达社会目标。长江三角洲是我国参与全球竞争最具综合实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目前正处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型阶段,具备创新基础和内在动力。其中,政府引导和促进作用,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至关重要。长三角地区的科教与创新资源丰富,拥有普通高等院校 300多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近 300 家,人力、人才资源丰富,年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发明专利数均约占全国30%。上海社会科学院长三角创新团队发布的《长三角城市群科技创新驱动力指数报告(2020)》显示,上海作为领军城市,优势非常明显,南京、杭州、苏州、合肥4个地区作为核心城市也在引领区域创新方面体现出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芜湖、无锡、宁波常州、南通及镇江等,这些城市也呈现出强劲的科技创新能力。

从整个创新投入可以看出,长三角城市群核心区是科技创新的主阵地,上海市以总量和份额(33.8%)占据鳌头;南京(5.8%)、杭州(6.8%)、苏州(9.8%)、宁波(5.5%)、合肥(3.7%)等区域性中心城市科技创新投入占比较高。

从R&D比例来看,上海占了长三角核心区约30%,大学生数量以南京、上海、杭州占较大优势,但是博士和硕士生比例,上海仍占优势。工程实验室,集中在上海、南京等城市,医疗资源比较集中在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其中20%的医生集中在上海。

从长三角城市群创新产出分析,长三角城市群核心区的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都要明显高于外围区。核心区中,以上海、苏州和宁波的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较多。其中,苏州和宁波纳米和材料专利申请和授权多,也显示出一些科技创新的专业性城市正在崛起。外围区中,合肥的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则较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出情况中,江苏省和浙江省在绝对值上领先,且其每年的增幅较为明显,拥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实力基础,也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动力。(www.daowen.com)

2.建立区城科技合作工作协调机制

长三角城市群区域科技合作最早源于民间自发的“星期六工程师”。到了2003年,江苏、浙江、上海三地政府部门正式签署《苏浙沪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建立起长三角地区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标志着长三角地区由民间自发组织的区域科技合作时代进入政府主导的区域科技合作时代。2006年,科技部启动《长三角“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规划,支持长三角地区开展区域科技合作。2008年,随着安徽省发布《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长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地域范围由二省一市进一步扩大至三省一市。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指出长三角地区要加强科技创新协同合作,共同建设技术创新链和区域协同创新体系。2018年,三省一市政府围绕加强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签署新一轮的合作协议和发展规划,具体包括《长三角地区加快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战略合作协议》《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议,以及《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度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和《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规划。这些政策、规划的出台以及协议的签订逐步完善了长三角区域科技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为长三角区域科技合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模式

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2014年11月由科技部批复设立的。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主要职责是技术交易、孵化引导、科技金融、国际对接等。到2020年,在我国东北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华东地区和华南地区共设立了19个分中心,在更广的范围内服务全国各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18年至2020年年底,东部中心通过密切的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入驻服务机构430余家,拥有专业技转服务商228家、专利1443万余项,举办专题会议130余场,组织高端论坛26场,累计发布服务产品3800余个、创新需求5329条,成功对接科技需求1850余项,累计参与东部中心科技成果转移活动57200余人次。2018年,东部中心首次在长三角地区发放跨区域技术转移创新券,促进长三角地区的区域合作和科技成果互相转移转化。

一方面,东部中心的目标是打造一个科教资源富集、产业基础雄厚、技术转移机制完善和模式创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示范区。另一方面,上海市组织承办或者赴全国各地参加大量的科技交流活动和科技会展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区域科技合作交流。

1.成立知识产权专委会

知识产权专委会作为创友汇十大专委会之一,是在杨浦区相关委办局倡议,由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牵头,与上海中小企业研发外包服务中心、多家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发起,联合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以及热心知识产权工作的自发组织。

借助创友汇知识产权专委会,可以聚拢一批优秀的专业服务机构,吸引技术转移行业多方力量的参与,共同服务好有真实需求的企业,做好技术项目的对接,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功能型平台建设。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高校院所共享技术转移事业发展成果,助推技术转移行业的创新生态发展,为杨浦“双创”建设、上海的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添砖加瓦。截至目前,知识产权专委会的平台上已经聚集了17家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单位,他们也希望借助创友汇的平台加强与政府、会员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为杨浦、上海的科创事业添砖加瓦。

上海市参与组织的浦江创新论坛、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一系列科技交流活动和科技会展,逐步发展成为全国开展区域科技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另外,上海市也积极参与在国内各省市召开的科技会展与科技交流活动,奔赴各地推进科技交流和科技成果转化。例如,上海市组织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加北京科博会、云南省科技入滇对接活动、重庆高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大型科技会展和科技交流活动,展示上海的科技创新形象,推荐上海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国各地落地转化了一批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

2.创新机制——科技创新券

2018年上海市科委、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通过创新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券的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本次科技创新券在2016—2017年发放3亿元,“撬动”了成交总额约12亿元的技术转移和科技咨询服务,进一步帮助上海科技创新的发展。

科技服务业价格竞争激烈,服务质量随价格波动变动很大。优质的服务往往因为价格因素被打压而不得不降低价值,逐渐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这对科技企业、服务机构双方都是不利的。上海市科委、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推行的科技创新券(科技中介服务),通过补贴形式培养科技企业的采购习惯,以业务滋养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当行业素质整体得到提高的时候,服务机构间从价格竞争转变为能力竞争,可以为科技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提高企业的投入产出比,为长远发展做足储备。创新券政策具有多选择、高灵活度、高效反馈的特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结合线上线下的了解,在创新券的平台选择合适的服务机构并享受服务。创新券采用前补贴的方式,在合同生效时,补贴以电子券的形式发放给企业。企业可以将创新券作为合同款项的一部分支付给服务机构。在材料真实、服务如约履行的前提下,东部中心对创新券对应额度实行兑现补贴。

3.上海技术交易所

上海技术交易所是由科技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组建的一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也是全国第一家国家级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其目的是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实施技术转移,立足上海,融入长三角,服务全国。截至2020年底,上海技术交易所已累计汇聚高校科研院所20家,各类交易服务机构30家,包括国企、上市公司在内的企业60家,达成意向进场科技成果数5000余项,挂牌科技成果数110项,进场企业意向技术采购金额突破5亿元,意向挂牌转让标的金额突破10亿元,累计挂牌成交金额1040万元,入场服务机构13家。上海技术交易所的正式开市,为全国的科技成果交易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有助于国内外科技成果在全国和全世界范围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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