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现状分析

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现状分析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红等认为,资金投入不足、机制不完善是约制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彭溪从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权力归属、风险控制、激励保障四个方面分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的原因。当前,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在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模式、对策建议、法律保障制度缺陷等方面展开了一些研究。

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现状分析

国内学者主要从内在因素与外部障碍两个方面研究了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其中内在因素包括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高校内部制度、高校内部意识形态等,外部障碍包括资金支持、外部制度、科技中介等。王红等认为,资金投入不足、机制不完善是约制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罗建、陈华等学者指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制度中缺乏对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与激励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保障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利益分配与利益纠纷的不合理规定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彭陈、纪成君等学者提出,高校应该完善教师的科研评价机制,在评价机制中加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袁传思等从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国家大学科技园、提供科技金融支持等方面,对高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出了具体的对策与建议。吴淑娟等认为,应该从构建技术创新联盟、健全风险投资机制、完善中介服务三方面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

针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保障制度的缺陷,任海涛等发现,我国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立法存在滞后、可操作性弱、认识不到位、规范性文件位阶较低以及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彭溪从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权力归属、风险控制、激励保障四个方面分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的原因。陈敬根认为,公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制度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实施方式单一、具体适用法律模糊和税收优惠受众狭窄等不足。为此,众多学者从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保障制度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李政刚提出应赋予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司法上的社团法人主体地位,将科研项目合同确定为民事合同,保障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协议签订时的平等主体地位,以合同自治和契约自由,保障科研人员的基本收入和待遇等对策建议;郭宇燕指出应建立“以调为主、调诉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黄瑞雪等指出高校应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基础,从法律制度保障、外部条件优化、激励措施完善等方面,构建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张武军等认为,应将职务发明人确定为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人,并实施减免专利申请费与收益税收优惠等制度。

近年来,教育部等部门要求不得再把SCI等论文指标直接作为高校考核评价标准,同时进一步明确,要把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高校考核评价体系,确立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评价标准这个“指挥棒”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要解决这个问题,首要任务就是建立起权威的、科学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当前,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柴国荣等基于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和易度量原则,应用德尔菲法,构建了包含转化条件、支撑能力、转化效果3个一级指标,以及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技术市场成交额、合同数、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率等25个三级指标的评价体系;王嘉在系统分析和研究科技成果的基础上,以应用类科技成果为主,设计形成一个多层次、多级别的科技成果综合评估体系,并根据科技成果评估的不同需求,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成果转化、成果产业化等多个指标构建了科技成果各个环节的评估过程;王黎明等对福建省和其他7个省市的科研成果转化对比数据进行分析,遵循全面客观性、可行性和动态性原则,从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条件、科技成果转化支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三方面出发,设计和筛选出由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和22个具体指标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指标体系;高洁以知识生产模式转型为背景,基于三螺旋理论,以高校、企业、政府为主要评价对象,从知识转化可行性、研发投入、中间产出、目标达成度以及满意度五个方面构建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

当前,学术界学者基于不同的评价方法,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指标体系进行研究。从研究方法上来看,多指标综合评价法是当前最常用的评估方法,如模糊分析法、因子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DEA)法、层次分析法等。柴国荣等运用德尔菲法和相关分析法,对高校科研人员创新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实证分析和检验, 并引入减小“异常点”影响的无量纲化方法,采用综合性评价方法, 对西部地区11个省市的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应用研究;胡炎等通过调查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运用因子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确定了包含17个变量的指标体系;王黎明应用主成分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对30个省市的科技成果转化状况进行了研究;朱艳提出,在确定指标体系权重时,传统的层次分析法在判断矩阵一致性时存在缺陷,尤其是被比较的指标较多时,因此应用了郭亚军教授改进的层次分析法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进行评价,并确定了16个三级指标的权重,构建了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张鹏等在构建高校科研人员创新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按照指标权重及各指标对总目标的贡献度,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排序;高洁在韦唐效果分析框架下进行相关指标设计,以问卷调查为基础,利用信效度检验、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证明其构建的32个指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www.daowen.com)

因此,通过对科研成果转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梳理发现,当前学者在构建科研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时,依然过分强调发表论文数、专著数、专利获得数,这与破除“四唯”的精神不吻合,不能体现创新驱动发展视角下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评价体系新的构建;在评价方法的研究上,多数学者一般采用单一的研究方法确定权重构建体系。基于以上研究,笔者尝试在此研究基础上,以创新驱动发展为视角,引入创新性指标,构建全面多元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在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模式、对策建议、法律保障制度缺陷等方面展开了一些研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学界一致认为其与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不完善存在因果关系,并从运行机制、权力归属、利益分配等方面疏理出了存在的问题,但对怎样解决这些问题,以及构建怎样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存在争议。借鉴以往研究成果,从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的“制度失灵”“市场失灵”等角度,对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制度异化结果,并就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保障制度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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