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较难处理的是裁定管辖权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军队,都有可能发生各种刑事案件。这时,审判归属权通常就会成为难以处理的国际问题。在西欧,美军基于《北大西洋公约》驻兵各地。二战时在欧洲,美国被视为救世主,西欧诸国都将裁定权交与美国。但是,和平时期,形势发生变化。现在,对于驻留的美军,各国都希望行使本国的裁定权也是理所当然的。幸好美国和西欧各国,无论在裁定制度还是刑法方面,都大体相似。所以,这个问题能够比较顺利地解决,即根据如下原则——美军官兵在执行公务时犯罪由美国军事法庭裁定,公务以外的犯罪则由驻留国法庭进行裁定——拟定了方案。然而,美国参议院对此强烈反对:“美军驻兵本是因为西欧诸国的请求。所以,西欧应该给予美军特殊待遇,作为理所当然应尽之礼仪,诸如刑事审判权等事宜,应该全部交于美军。而且,由外国法庭来审判美国军人,会影响美军的士气。”因此,西欧诸国虽批准这项协定,但关键的美国并未同意,所以协定未能成立,止于草案。
如前所述,我方也非常关注此协定草案,决定在行政协定中加入这项内容。但是,美方强硬主张不能按日方的要求执行美国参议院反对的议案。考虑到美国政界参议院的势力,美方的说法也理所当然。无奈之下,行政协定第十七条,增加了“北大西洋公约当事国间的协定,将来若获得美国批准,日本也将与美国签署同样的协定”这项规定。
然而不幸的是,行政协定刚出台不久,在神户就发生了英国海军的暴力事件,其后又相继发生类似的事件。每当此时,社会舆论就会严厉指责说,这是因为日本签订了屈辱的行政协定。但是,正如我前文所述,当时西欧诸国给予美军的待遇同日本一样。并非只是日本给予其特殊待遇。(www.daowen.com)
后来,美国参议院经过长期论战之后,直到1953年,终于承认基于《北大西洋公约》的此项协定。很快日本也对行政协定进行修改。指责行政协定是屈辱的协定这种声音也终于消失。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党所进行的非理性的、煽动性的攻击一直困扰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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