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日美共同防御体制:站在对等立场的合作关系

日美共同防御体制:站在对等立场的合作关系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安全保障,一直萦绕在我心头的问题是,日美双方应作为对等的合作者,共同建立日美共同防御体制。在这种合作关系下,日美两国作为独立国应站在对等的立场上。我之所以要在《安全保障条约》中确保日美对等的立场,原因就在此。关于日美对等,我方希望美国做到的各事项中,最重要的是,在协议中明确日本安全保障是美国方面的责任。也就是说,我曾要求条约中明确,日方有接受美军驻扎的义务,同时美方也有保卫日本国土安全的义务。

日美共同防御体制:站在对等立场的合作关系

关于安全保障,一直萦绕在我心头的问题是,日美双方应作为对等的合作者,共同建立日美共同防御体制。因此,我希望在条约中明文确保这一原则,即形式上规定日美互相保障对方的安全。在和杜勒斯特使进行上述会谈时,我反复强调这一点。当然,虽说是对等,但拥有强大武力的美国和被剥夺军备的日本,不可能保持对等。可以说,日本只能寻求保障,而全无保障美国安全的能力。但是,有部分社会舆论恶意诋毁,称这种关系是不平等关系,其实是因为他们并没有正确理解日美关系。

美国利用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日本在允许范围内尽一切努力,两国相互配合,为国际安全保障的重要一环——日本安全保障做出贡献。这符合两国的利益,进而顺应自由世界的利益。在这种合作关系下,日美两国作为独立国应站在对等的立场上。我之所以要在《安全保障条约》中确保日美对等的立场,原因就在此。同时,因为日本宪法放弃战争,所以我要求宪法条款中已规定的内容不得包含在该协议中。(www.daowen.com)

关于日美对等,我方希望美国做到的各事项中,最重要的是,在协议中明确日本安全保障是美国方面的责任。也就是说,我曾要求条约中明确,日方有接受美军驻扎的义务,同时美方也有保卫日本国土安全的义务。但是,对此美国的态度是:“不能对日本所要求的安全保障的义务进行约束。现在的日本没有自卫的能力。不可能同没有自卫能力的国家达成相互安全保障的协定。”我认为对方的说法是合理的。而且事实上,如果美军驻日后日本受到侵略,美国怎么也不会坐视不理的,从这一点来看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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