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认为,总司令部的对共政策转化为对其采取法律措施,就是由“二一罢工”事件促成的。“二一罢工”事件是全国行政机关工会联合策划的事件,其组织成员达260万人,牵扯到国有铁路、通信业务等与交通、通信生死攸关的部门。以此为契机,认为承认公务员拥有罢工权本来就不合适的看法开始占上风。这部政令,基于最高司令官的指令,否认一切公务员的抗议行为和团体谈判权。
我认为,总司令部的对共政策转化为对其采取法律措施,就是由“二一罢工”事件促成的。早在一年前的币原内阁时期,就发布了“波茨坦敕令”。规定:“禁止组建反抗占领军的团体和军国主义团体,如已组成须将其解散。并且,政党等政治团体具有申报义务。”当时的主要目标是取缔右翼势力,对共产党并未有所顾忌。这里所说的“波茨坦敕令”是:“在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情况下,为便于日本政府执行总司令部发出的命令而制定的敕令,不必完全依据法律,但具有法律效力。”早在我担任外务大臣的东久迩内阁成立初期,就公布并实施了根据旧宪法制定的紧急敕令,作为制定和发布此类敕令统一的法律依据。基于这个敕令而颁布的敕令俗称“波茨坦敕令”。新宪法颁布施行以后将“敕令”改为“政令”。上述币原内阁时期的政治团体取缔令就是“波茨坦敕令”之一。
“二一罢工”事件是全国行政机关工会联合策划的事件,其组织成员达260万人,牵扯到国有铁路、通信业务等与交通、通信生死攸关的部门。因此,最高司令官认为罢工将严重威胁到国民生活,于是对此发出禁止命令。以此为契机,认为承认公务员拥有罢工权本来就不合适的看法开始占上风。这种看法,最终以法律形式确立,即于1948年7月——当时我处于在野时期——芦田内阁颁布了“波茨坦政令”。这部政令,基于最高司令官的指令,否认一切公务员的抗议行为和团体谈判权。同年秋天,我的第二次内阁时期,将这条政令的主旨修订入国家《公务员法》中,通过立法措施,加强对政治行为的限制和禁止。当然,这并非直接针对共产党,而是间接防止工会受到红色破坏势力的控制,避免国民经济遭到破坏的危险。(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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