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我对我国劳工运动现状所发表的感想,也许我的批评言论过于严苛。如前所述,我的内阁时代曾致力于制定和修改劳动相关法规。但是,我绝没有否定正当意义上的抗争行为。工人们团结在一起,通过集体谈判,向经营者要求提高生活水平,是理所当然的行为。不仅如此,对于偶尔在所难免地使用罢工权也是能够理解的。必须承认,罢工权的行使为今天提高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做出了贡献。
但是,我认为在发达的民主主义下,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即使表面上还是资本主义经济或自由主义经济,事实上,以往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已经不再明确。资本、经营、劳动,这三者一定会逐渐发现能够进行利益协调的基础。经过协调找到利益共同点,便会使社会可以顺利地发展。换言之,劳资关系并不像社会主义者们所断定的那样,是永久的、持续始终的敌我双方的斗争关系。我的一贯主张是,在各自所持立场之外,肯定会有从国家、社会角度出发的可进行协商的共同点。
如果我国的工会运动能够真正取得民主主义性质的发展,达到与英国和西德工人阶级相同的水平,那么我执掌内阁时期所制定的法律中大部分内容都会成为多余之物。我迫切希望这一天能够早日到来。(www.daowen.com)
【注释】
[1]1949年6月,邮电省被废除。分别成立邮政、电气通信两省。于是,邮电工会分成全邮政工会和全电信工会(全电通)。1952年8月开始,电信省被废除,成立了日本电信电话公社。同时,与公共企业团体——日本国有铁路、日本专卖公社并称为“三公社”。“三公社”同“五现业”——邮政省、印刷局、造币局、林野厅、酒精专卖局这五家国营企业的职员一起,由此法律约束其劳动相关问题。法律名称也因此变更为“公共企业团体等劳动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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