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考虑需谨慎处理的基准法修订建议

国际考虑需谨慎处理的基准法修订建议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准法的修订有问题是理所当然的。但对于这个问题,考虑到国际因素,有必要持慎重态度。基于以上考虑,首先要对基准法的适用情况进行调整。当然,如果可以的话,最好是修订《劳动基准法》。1952年7月,对基准法相当全面的修订,就是以这个委员会的报告为开端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公劳法》,采取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方针。他们还将国铁视为个人所有,随意停止火车的运行。

国际考虑需谨慎处理的基准法修订建议

基准法的修订有问题是理所当然的。但对于这个问题,考虑到国际因素,有必要持慎重态度。我国是对外贸易依赖度极高的国家。我们必须牢记,有很多国家并不希望我国振兴出口。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被英国以及其他国家指责我们进行海外倾销。从这个角度讲,基准法的修订,很容易给人留下口实。

基于以上考虑,首先要对基准法的适用情况进行调整。1950年9月,我向劳动省当局发出相关指示。于是,在当时举办的全国劳动基准局长会议上,劳动大臣保利茂做出如下指示:“劳动基准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不是单纯的警察式的监督,而要具有高度的指导性质。因此,身负重任的监督官员必须理解各个企业千差万别的现实情况,应采取具体的、适当的针对性措施,尽力使相关人员接受并遵守法律,并致力于改善劳动条件。”对行政管理的原则做出重大改变。

当然,如果可以的话,最好是修订《劳动基准法》。因此,我委托政令咨询委员会重新研究基准法。1952年7月,对基准法相当全面的修订,就是以这个委员会的报告为开端的。1949年11月、1952年8月以及1954年6月,分别对实施规定进行了相当大的修改。

回想补余:

纠察线的界限——小坂善太郎(原劳动大臣)

1953年5月,我就任第五次吉田内阁的劳动大臣。当时吉田首相最担心的事情之一,就是如何设法制定标准合理地解决以往这种围绕着提高工资水平的无休止的劳动纷争。而且,日本企业既然要走向世界,那就必须保持国内产业界的稳定。

因此,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内阁中设立劳动问题协议会。这个协议会,除了劳资双方的代表之外,还有中立委员,而且人数比劳资双方代表还多。因此,站在第三方有良知的国民的立场上,通过舆论来解决劳动问题,也是协议会的特点之一。协议会持续了一年零八个月,在鸠山内阁时期曾暂时中断。最近,由原来的成员重新组成劳动问题恳谈会继续发挥作用。(www.daowen.com)

根据吉田首相的指示,还对劳动关系进行了统计。我比较了世界各国的实际工资水平以及日本以往的国民收入构成,求得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并按照业种、规模、性别、年龄进行统计,得出“标准工资”,用作分析现状的资料,意图为劳资谈判提供基础数据。虽然有人称赞这是一次科学的尝试,但总体评价则指责政府想借此将工资水平固定。

吉田首相经常疑惑地问我:“纠察线到底是什么?”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具有团结权、团体交涉权以及其他团体行动的权力。部分劳动法专家将这劳动三权视为天赋人权,认为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做任何事情都合情合理,而且这类情况经常被无视。因此,鉴于1952年年末的电力企业、煤矿企业劳动纠纷的惨痛经历,将因上届国会解散而被搁置的法案——《限制罢工法》重新提出,以协调罢工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纠察线的明确行政解释是:将和平劝说作为界限,把具有肉搏性质的、妨碍集团谈判的行为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公劳法》,采取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方针。政府职员和学校教师不具有团体交涉权,却要面见大臣、在政府走廊静坐、或听从组织者的指令一同休假,进行事实上的罢工,这是全世界都没有的事情。他们还将国铁视为个人所有,随意停止火车的运行。战后的倾向是将这些行为解释成进步的行为,对其进行处罚被认为是反动的行为。为扭转这种风气,当时没有绝对多数议席支持的内阁不畏辛苦,仍认真致力于修正占领政策。

所谓的劳动三法其实是总司令部负责劳动的官员在实施新政过程中行为过激的典型产物,政府对其也进行了若干重要修订。关于修订的要点,简而言之如下:关于《劳动基准法》,标准不应统一,因为工厂劳动和商店劳动的劳动内容不同,所以应该加以区别;关于《劳动关系调整法》,申请调停期间应该禁止抗议行为;关于《工会法》,要明确不当抗议行为的具体内容。而且,还要进一步研究《解雇限制法》。因为在《解雇限制法》的研究中同时加进对公司制度的重新研究和对《公劳法》的修订而被新闻报道打上“小坂构想”的标签,并给予相对正面的评价:“意图挑战一直以来被视为禁忌的劳动问题的主要难关,其宗旨值得表扬。”当然,这些举措都是基于吉田首相的决心——为了日本的将来,需要认真对待劳动问题,并使其走向民主正道。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在准备实施的过程中,吉田内阁总辞职,吉田首相的愿望失去了实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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