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也是在我的第一次内阁时期,《劳动基准法》在征求劳动法制审议会的意见之后,于1947年3月在国会上提交议案。即使《劳动基准法》具有国际水准,是非常出色的法规,但对于战败后的我国来说,这些法规过于强人所难,甚至连政府都这样认为。在制定《劳动基准法》时,还有来自苏联的“热心”的参与。对此,总司令部发表声明:“目前正在拟定的基准法草案中已经充分包含了苏联的提议。因此,这个提议已经毫无意义。”
也是在我的第一次内阁时期,《劳动基准法》(以下简称“基准法”)在征求劳动法制审议会的意见之后,于1947年3月在国会上提交议案。在经过相对简单的审议之后通过,于同年9月1日实行。
该法案的第一条规定:“劳动条件应该满足维持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除了家庭佣人、家庭佣工之外,此规定适用一切企业和职业。原则上实行8小时工作制,男女薪酬平等。和以往的工厂法相比,作为劳动相关法规这是相当进步的。不出所料,当时的资本家团体也提出要求:“从重建国家这方面来看,无视劳动效率而直接将劳动条件提升至国际水平的话,会破坏企业的发展。所以应该设立具有过渡性质的规定,以缓和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即使《劳动基准法》具有国际水准,是非常出色的法规,但对于战败后的我国来说,这些法规过于强人所难,甚至连政府都这样认为。当然,这也是总司令部当局干涉、监督的结果。当时,总司令部的负责官员一再更迭,而最后的负责官员斯坦达小姐,她那种女性的事无巨细的干涉态度,经常使我方事务当局感到困惑。(www.daowen.com)
在制定《劳动基准法》时,还有来自苏联的“热心”的参与。1946年7月,在第九次对日理事会上,苏联代表杰列维扬科中将,对基准法的制定内容提出了详细且具体的要求。对此,总司令部发表声明:“目前正在拟定的基准法草案中已经充分包含了苏联的提议。因此,这个提议已经毫无意义。”事实上,总司令部当局可能非常自信地认为,日本已经制定出理想的、出色的基准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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