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剩余农产品的谈判,是从1954年的夏天开始在日美之间开展的。此前,即1953年,根据MSA第五百五十条的规定,日美两国间签订了剩余农产品的收购协议。截止至1954年10月,收购小麦61万吨、大麦11万吨。相当于5000万美元的日元货款中,80%作为美国的特需资金使用,其余部分赠与日本,用于发展国防产业。因此,这次粮食收购,在内容上与前些年基本相同,只是适用法律发生了变化。
1954年签订剩余农产品收购协定时,和农作物本身相比,我国更关注的是用于产业开发的日元对应资金。因此,对于我国来说,日元对应资金的金额以及日本方面使用的百分比等是更重要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外汇收支情况恶化,政府希望通过收购剩余农产品来节约外汇。
为此,1954年10月,我在外访欧美各国时,向美国政府表达了日本的意向。同时,我国相关部门负责人赴美进行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剩余农产品价值总额是8500万美金。对应资金的使用,美国妥协到最初方案,即日本可使用其中的70%,用日元结算即306亿日元,其中用于农业开发的是30亿日元,剩余部分大都用于电力开发。收购农作物的明细包括:小麦34万吨、大麦5.5万吨、大米10万吨、棉花17.5万袋、烟草2700吨。其中大米这一项,鉴于日本和东南亚之间的关系,日本本来不想收购大米。但是,在谈判中得知,如果不收购大米的话,日元资金和农业投资的关系无法正常理顺,因此,作为交易手段收购了大米。(www.daowen.com)
我国的粮食问题,在战后的十年间,从最初的极端不足逐渐转向过剩状态。今后,在世界农产品过剩的状况下,如何确保日本的农产品价格、如何确保农业生产的问题,不久便会成为粮食问题的主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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