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案于12月6日送呈至众议院。由于问题依然存在,在当时的气氛下,审议进展不畅。此时,12月9日,总司令部发布“土地改革”的指令,于11日在审议法案的议会委员会上公布。应该说这是“解放农民的命令”,语气相当严厉。根据松村法案制定的所谓第一次土地改革的法律于1945年12月颁布,翌年2月生效。因此,土地改革与为数众多的其他改革情况不同,是由日本政府内部自主研究拟定的,值得大书特书。
法案于12月6日送呈至众议院。由于问题依然存在,在当时的气氛下,审议进展不畅。此时,12月9日,总司令部发布“土地改革”的指令,于11日在审议法案的议会委员会上公布。其内容、精神与审议中的法案差异不大,但详细地指出:日本农民“受多年封建压迫已被奴隶化”,生活条件非常艰苦,这种情况要求改革必须进行。应该说这是“解放农民的命令”,语气相当严厉。指令的下达,使议会气氛骤变,法案稍做修改后,便在两院一致通过。
从上述经过可以明确看出,这个指令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指令内容如前所述,强调作为经济民主化基础的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并要求日本政府在1946年3月15日前提交具体法案。从要求纳入法案的内容来看,其本意姑且不论,字面上是抽象且富有弹性的表达方式(编者注)。总之表明总司令部对于这一问题极为关注。(www.daowen.com)
根据松村法案制定的所谓第一次土地改革的法律于1945年12月颁布,翌年2月生效。然而对作为此次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耕地强制转让这一项,总司令部认为改革不够彻底而没能实施,而在后述的第二次改革中得以实现。而改革的另一目标,“现金租地”则得以顺利实施。这样,虽然似乎第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被排除在外,但可以说第二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在第一次改革时已有体现,与松村构想的最初法案非常接近。因此,土地改革与为数众多的其他改革情况不同,是由日本政府内部自主研究拟定的,值得大书特书。后来,最高法院在审理土地改革违宪诉讼时,判决理由中说“土地改革并不像其他制度那样,没有同盟国的指令就完全不能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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