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因为没有必要拘泥于称呼问题,我们决定采取的态度是,根据定义方法,也可以把自卫队称之为军队,而且只要装备及装备种类没有达到有作战能力的规模,就不违反宪法。因此,在国会上针对违宪质疑,我这样回答:“自卫队是否是军队,固然由‘军队’的定义决定,既然宪法限制交战权,那么从一般意义来看,是否可以称为军队,我们是存有疑虑的。但是无论如何,这只是定义问题,在没有达到作战能力的条件下,称为军队也未尝不可。”
以前的研究结果,存在这样的疑问:不被承认交战权的军队,确实可以称为真正的军队吗?但是因为没有必要拘泥于称呼问题,我们决定采取的态度是,根据定义方法,也可以把自卫队称之为军队,而且只要装备及装备种类没有达到有作战能力的规模,就不违反宪法。因此,在国会上针对违宪质疑,我这样回答:“自卫队是否是军队,固然由‘军队’的定义决定,既然宪法限制交战权,那么从一般意义来看,是否可以称为军队,我们是存有疑虑的。但是无论如何,这只是定义问题,在没有达到作战能力的条件下,称为军队也未尝不可。”
不知从何时起,由国会的上述问答而产生的“不具备作战能力的军队”这一说法广泛流传。我认同这种说法。若想叫做军队便可叫做军队,而且因为缺乏所谓的作战能力,所以也许日本的自卫队确实是没有作战能力的军队。我倒认为这种说法正合我意。社会批判日益严厉,什么政府又有新的动作啦、解释又改变啦、暗地里重新武装啦等等,种种攻击性的批判愈演愈烈。可是,政府的根本态度从未改变,以前的预备队、保安队,也没有特别承担过抵抗直接侵略的职责,所以没有必要做更深入的说明。尽管也有补充说明,但没有改变解释。也有人说我在国会上的回答具有欺骗性质,但这是由法务府法制局根据法律专家的讨论得出的结论,而且学者中也有人支持这种解释。我当时一直坚信无论从哪个方面讲这都是一个完美的解释,直至今日我依然这样认为。(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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