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捷径便是向美国租借舰艇。所以当时向美国申请租借至少10艘护卫舰以及50艘登陆艇。但是美国需要制定将自国军舰租借于他国的特殊法律,该法律于同年7月制定完成。日美双方基于舰艇租借法进行协商,最终美方同意租借给日本18艘1500吨级的护卫舰以及50艘250吨级的登陆艇,并于同年11月份签订《日美船舶租借协定》。
这样,作为保安厅的一部分,成立了海上警备队,暂时具备了海防体制。但是,我前面也提到过,海上警备队所使用的船舶不过是海上保安厅巡逻用的小船,对此必须采取措施。捷径便是向美国租借舰艇。很早以前,我便与总司令部谈过这个想法,经过一系列非正式协商后,在1952年4月,也就是海上警备队成立之前,我以书信的形式向李奇微司令官提出申请,向美国方面租借舰艇。
当时海上保安厅拥有3艘700吨级、22艘450吨级、20艘270吨级别的船只,力量很弱。而且均属于巡逻艇级别,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性能上看,都不能有效保卫长达9000英里的海岸线的安全。所以当时向美国申请租借至少10艘护卫舰以及50艘登陆艇。
但是美国需要制定将自国军舰租借于他国的特殊法律,该法律于同年7月制定完成。申请租借的国家不仅有日本,还有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韩国政府,因此该法律是为满足上述国家的要求而制定的。这部法律详细规定了军舰的租借期限、租借条件等。日美双方基于舰艇租借法进行协商,最终美方同意租借给日本18艘1500吨级的护卫舰以及50艘250吨级的登陆艇,并于同年11月份签订《日美船舶租借协定》。(www.daowen.com)
然后开始履行批准手续,在得到国会认可后于12月下旬生效。根据协定,军舰交付工作从第二年1月份开始至该年12月份结束,使我国的海上防卫面貌焕然一新。前面也提到过,在此期间,海上警备队脱离海上保安厅,与陆上警备队合并成为保安厅下的海陆治安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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