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顶层设计
加强顶层设计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方法论。2010年10月,“十二五”规划的建议首次使用了“顶层设计”的概念。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农村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开启了农村改革的新纪元。一方面,要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即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处理好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问题。随着农村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我国进行了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同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现形式呈现多样化特征,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农民和市场的关系。习近平同志在浙江任职期间,曾大力推动当地进行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当前,习近平总书记积极推动农村改革构建“三位一体”联合合作,就是要把农民合作社的生产优势、供销合作社的流通优势、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优势进行有效整合,提高农村市场化程度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及层次,实现大组织大平台与小组织小农户的有机结合,就是走组织起来的农村市场化道路。
十八大以来,我国集体经济改革的顶层设计主要聚焦两点。一是聚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18年,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计划到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扶持10万个左右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19年,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二是聚焦巩固脱贫攻坚。2021年4月,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0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指出要谋划村级优势产业,促进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审议通过,该法就乡村的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组织振兴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此外,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农业农村部还积极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智慧农业发展,旨在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当前,我国需要立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继续完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顶层设计。一方面,需要继续全面深化农村集体经济改革。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安上了加速器。“十三五”期间,我国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带动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但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呈现不平衡不充分特征,东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而中西部地区仍有大量的“空壳村”存在,农村集体经济已然成为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短板。新形势下,改革要聚焦如何缩小不同区域间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差距。另一方面,需要因地制宜巩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元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应该对标2035年远景目标,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尤其是对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研究、不同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比较分析、改革进程中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新问题研究,等等。对尚未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镇,要积极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对于已经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则要加快做好登记赋码和证书发放工作。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工作也在快马加鞭进行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成果亟需法制化,可以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先行立法工作。
2.严格政策执行
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是辩证统一的,让顶层设计引领基层实践,让基层实践探索改革思路。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良性互动一直是我国农村改革重要的方法论,也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辩证逻辑,符合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律。经过四十余年的改革探索,我国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已经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持续稳定的政策体系。好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政策必须严格、严谨。地方政府既需要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和上级指示关键,又需要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尊重区域改革的具体实际。农业生产具有强烈的季节性、连续性、周期性、地域性,所以政策执行前要做好农情调研,执行中要做好预备方案,执行后要做好民意反馈。此外,要充分注重农业政策的协调性,通过不同政策的互补增强政策执行的灵活性、策略性,简化冗余政策、废止过时政策,提高施政效率。
从政策管理的角度看,政策的执行机构与目标群体是相互依存的。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关乎农民切身利益,政策不再是单向度的政府行政行为。在执行政策中,需要寻求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一致。因此,建立健全集体经济改革政策需要地方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2019年6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将党管农村的总体要求细化为具体的规定。该条例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要求“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抓好农村工作特别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贫困县精准脱贫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由上级党委统筹安排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3]。在集体经济改革实践中,也可以探索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任务指标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挂钩,问题在一线解决,政绩在一线考核,办法在一线产生,形成人人有任务、村村有目标的良好局面。
党管农村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需要“领头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级书记抓振兴,明确了谁领导、谁负责、谁落实的问题。从省到村这五级中,省、市负责抓统筹工作,抓规划引领;县、乡、村负责抓实施工作,抓政策落实。近年来,全国各地探索了不少党建引领集体经济组织的模式,陆续出台了支部引领合作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加强村党支部对集体经济的统一领导,很多地区的党支部书记担任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成为村里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为了加大对“领头雁”的扶持,地方政府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现场观摩、调研走访等形式提升村党支部书记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集体经济改革也必须建立健全基层工作领导机制,将集体经济的发展成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注重经验传递
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之后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中央采取的是突破重点难点、稳扎稳打推进改革的策略,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注重试点先行、经验总结、问题反思与路径优化。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经济发展道路。20世纪50年代,我国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最终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广大农村确立了集体所有制。我国一些地区在改革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形成了一批好做法、好经验。今后,我们应进一步总结推广先行试点区的主要经验和发展路径,为全国地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发展思路和路径选择。
当前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积极利用各地涌现的先进经验。一方面,要注重集体经济改革中的经验传递。2014年,贵州省塘约村在村支书左文学的带领下,发展党建领办集体经济的模式,不仅说服村民将承包地流转到村集体经营,而且组织村民成立农业生产队、运输公司、建筑公司、劳务输出公司等经营实体,塘约村在短短三年内由省级二类贫困村蜕变成明星小康村。著名作家王宏甲深入塘约实地考察,写成了报告文学作品《塘约道路》,“塘约道路”的脱贫致富模式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村支书左文学荣获“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创新奖”,全国各地也邀请文学家王宏甲介绍“塘约道路”。2017年,山东烟台组织部部长于涛将王宏甲邀请到烟台给全市干部做讲座,号召烟台县、乡、村三级书记学习《塘约道路》,全市上下围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模式开展讨论并达成共识。从2017年到2020年底,烟台市已经建成三千多个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并且于2019年编写了《烟台市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操作实务30问》,“烟台经验”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官员、学者和涉农工作人员前往烟台取经。从贵州“塘约道路”到山东“烟台经验”,正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过程中的经验传递,也是地方政府在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进行的创新。
另一方面,要尊重不同地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正确认识国情和农情,是集体经济政策制定的客观依据。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是集体经济政策制定的宗旨所在。集体经济改革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最忌在缺乏实际探索的基础上照搬成功经验。集体经济改革要尊重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的规律,更要尊重农民的政策需求和改革意愿。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指出:“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24]我国农村地域广阔,村情千差万别,地理位置、经济基础、资源禀赋、民风民俗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要立足本地的实际挖掘发展潜力,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偏远农村依托山水田园的自然优势开发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靠近中心城市的郊区农村依托都市圈发展物业租赁经济和配套服务产业,探索多渠道、多业态、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拓宽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路径。在发展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建立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共同富裕发展需求的新型集体经济。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时,必须具备底线思维,强化问题意识,即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
综上所述,将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集体经济是我国走向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向和路径。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就是党将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实现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集体经济政策框架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的各项政策改革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当前,发展集体经济对我国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我们需要正确处理个人与农村集体、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辩证关系,在政策层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严格政策执行和注重经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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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充满希望的田野 大有可为的热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纪实[EB/OL].(2020-07-26)http://www.xinhuanet.com/2020-07/26/c_1126286457.htm.
[22]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1975年、1982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1998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等系列法律文件。
[23]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辅导(2020年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82.
[24]习近平在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EB/OL].(2016-04-28)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04-28/7852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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