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发展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

发展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预见,集体经济在新发展阶段下的乡村振兴新征程中仍具有战略意义。这离不开集体经济的桥梁作用。

发展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

1943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做了《组织起来》的讲话,号召边区群众组织起来组成一支劳动生产大军,打破敌人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战胜连年的自然灾害和物质匮乏。毛泽东指出:“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2]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脱贫攻坚情况汇报时提出:“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打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3]习近平总书记此番讲话意在通过发展集体经济,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际上,在脱贫攻坚阶段,提高集体经济收入确实被作为我国贫困村识别和贫困村退出的核心指标。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发出号召:“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4]无论是革命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大生产运动,还是新时代的全国脱贫攻坚战,通过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经济、集体经济的形式都释放了巨大的生产力。可以预见,集体经济在新发展阶段下的乡村振兴新征程中仍具有战略意义。

1.集体经济有利于产业振兴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农业高质高效、乡村的宜居宜业和农民的富裕富足。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为农业生产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综合配套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例如,20世纪60年代大规模兴起的农田水利建设,为我国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大规模兴修农田水利与当时的集体经济人民公社体制有着紧密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营实行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经济依然是发挥“统”功效的重要依托。但在现实中,集体经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所有权虚化现象,成为我国农村去组织化现象产生的重要根源。21世纪以来,集体经济、合作经济逐渐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党委领导下的新型集体经济,既有效处理了农村耕地碎片化问题,从而提升我国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又促进了小农户经营和社会化大生产有效对接,从而改善农民在市场激烈竞争中的弱势地位。除了在传统的农业生产中发挥“统”的功效,集体经济还在近年来涌现的农村产业新业态中为农户经营保驾护航。在我国不少贫困地区,虽然山清水秀、风景绮丽,但是自然条件不适合农业生产,加上劳动力长期外流,导致这些地区农民长期陷入贫困状态。随着脱贫攻坚的推进,不少贫困地区依托集体经济开发了乡村旅游项目,打造生态农业建设与休闲观光旅游相结合的乡村产业新形态。不少贫困地区采取抱团发展的模式,将壮大集体经济与发展乡村产业融合在一起,借助国家扶贫专项计划将本村集体经济项目培植成村域支柱产业。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广大农村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空心化”,造成了农地抛荒、生产粗放、产业单一、土壤退化等农业生产问题。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例如,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正式提出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5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是产业融合概念提出之后第一个系统阐述政策举措的文件。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可以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延长农业生产产业链、丰富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手段。那么农村一二三产业怎样有效融合?这离不开集体经济的桥梁作用。集体经济为农村市场提供了劳动要素、土地要素、资本要素、技术要素、管理要素,为培育成熟稳定的农村市场发挥了先天的组织优势。以浙江省安吉县鲁家村为例,2011年该村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建设“田园鲁家”综合体,田园综合体建设正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在党委领导的集体经济引领下,该村提高了村集体资源和外来资本的整合力,降低了田园综合体建设交易成本,实现了多种经营主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5]

集体经济推动产业兴旺,一方面体现在发挥“统”的作用,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体现在打造农村产业新业态,培育村域支柱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反过来,农村的产业兴旺也可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习近平同志在宁德任职期间曾说过“靠山吃山唱山歌,靠海吃海念海经”。山和海是宁德的资源优势,“山”可以发展林业茶叶水果、养殖,“海”则可以发展海产品养殖和捕捞。一个地区只有丰富农业产业链,完善农产品服务体系,才能实现产业兴旺,才能壮大集体经济,才能摆脱贫困。农村产业资源开发成本较高,往往需要发挥集体的规划统筹作用。如果仅仅靠外来资本,那并不能富了农民的腰包。即使仅仅富了农民的腰包,没有给集体留下剩余,那也无法实现农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依然以浙江省安吉县鲁家村为例,鲁家村启动田园综合体仅六年时间,村集体收入从每年1.8万元增加到286万元;村集体资产从不足30万元增加到1亿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9500元增加到32850元。[6]由此可见,集体经济发挥集体所有制的优势助推了产业兴旺,产业兴旺提高了农村生产总值,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2.集体经济有利于人才振兴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提出“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向农村地区派驻工作队和人才队伍是我们党领导农村工作的光荣传统。1950—1952年,全国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各级政府陆续选派了许多工作组深入农村,组织农民进行分田工作。1953—1956年,广大农村青年积极投身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通过举办或参加农业培训班、农业技术讲座,快速成长为会计员、饲养员、拖拉机手、农业技术员等农村农业建设人才。1956年2月,《青年团中央批转团中央学校工作部关于组织学生对工厂、农村进行义务帮助的报告》记载了高校学生如何利用专业技术帮助农业合作社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案例。1955年,毛泽东提出“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7]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一批又一批知识青年响应上山下乡的号召,深入广大农村支援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历史经验表明,在我国广大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是培育人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过程,而集体经济相当于农村人才资源的孵化器和蓄水池。

激发农村的活力,首先需要解决劳动力的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没有人,没有劳动力,粮食安全谈不上,现代农业谈不上,新农村建设也谈不上,还会影响传统农耕文化保护和传承。”[8]新时代乡村振兴必须解决农村劳动力的素质问题。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我国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往往是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村庄,除了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一产业也呈现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化特征。农业生产工具、生产方式的升级换代势必会起改造、教育农村劳动力的能动作用。因此,高水平的集体经济村庄的农民往往是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但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还处于供需不平衡的状态,地方政府制度设计和执行效果不佳,农民自身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参与力度和主体意识还不够。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优惠和资源整合是远远不够的。而村域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知根知底、掌握实情,完全可以将农民组织起来,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与发展村集体产业项目结合起来,这样既发挥了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科教兴农的制度优势,又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

培育人才只是人才振兴的第一步,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才是人才振兴的关键。当前,我国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造成广大农村地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2019年3月8日,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9]现阶段,我国部分脱贫村庄在驻村扶贫工作队撤离后,扶贫产业的发展持续性和脱贫农户的收入稳定性受影响。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往贫困乡村输送人才,似乎只能解燃眉之急,并非长久之计。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农村的人才振兴需要依靠本土人才的培育和回归。现实中,只有农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才能畅通人才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以贵州省安顺市塘约村为例,塘约村一共3500余人,但外出打工最多的时候有1100余人,连村支书文学年轻时也曾到北京海淀区做电工。如今,塘约村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形成了“抱团发展”的“塘约经验”,回乡发展的青年越来越多,女的回来开起了发廊、服装店、小超市和家常餐馆,男的则大多参与到村合作社的项目中。[10]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和基础,而塘约村这种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吸引外出务工的本村青年回到家乡共建村庄是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人才振兴之路。返乡人才既能够组织起来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又能发挥熟人社会的优势降低乡村治理成本、重塑乡风文明。

3.集体经济有利于文化振兴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离不开集体经济的助推。没有集体经济实力作坚强后盾,仅靠国家财政的支付转移和外来资本的有限投资,农村社会的公共文化事业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都会缺乏集体主义这一可持续的深层次的精神支撑。每一个村庄共同体,村民个人既作为个体而存在,又作为集体中的一员而存在,集体与个人就是“统”与“分”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依赖、互为前提的辩证统一关系。20世纪五六十年代,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空前高涨,集体主义文化对乡土社会的宗族文化进行了彻底的改造,这主要得益于当时农业的集体经营模式和土地制度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经济的投入能力逐年下降,特别是20世纪末,由于乡镇企业民营化改制、农村税费改革和乡村债务的堆积,农村集体经济入不敷出。没有了强大的集体经济这一物质基础,加上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现象普遍,农民群众的集体观念日益淡薄,农村集体主义文化也日渐式微。农村集体主义文化的衰弱造成了原本的熟人社会也出现“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治理困局。村民的集体主义观念的淡化也一定程度造成了农村基层政权与农民之间的信任危机。(www.daowen.com)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11]我国农耕文明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中华文明的根,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底色。新形势下,文化振兴需要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统一,需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的最大化。农村集体经济是一个传承农耕文明、振兴乡村文化的好平台。以陕西省咸阳市袁家村为例,该村自2007年以来通过“集体经济—乡村旅游”的模式建设关中民俗体验地,不挖一棵树、不拆一间房,在原始村落的基础上进行复古改造,将关中传统村落中的建筑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祠堂文化等优秀文化鲜活地呈现给游客,成为闻名全国的乡村振兴的“旗帜”和“标杆”。近些年来,国家在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农耕文化方面做出了顶层设计和政策安排。2018年6月,经国务院批复,自2018年起,将每年农历秋分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这是第一个在国家层面专门为农民设立的节日,这也是传承农耕文明与振兴乡村文化的契机。袁家村的经验启示我们,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村庄,完全可以凭借集体经济“统”的优势,对村庄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整合、修复、保护和传承,打造有地域特色的集休闲、娱乐、观光、体验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村旅游新业态。

文化振兴不仅需要振兴乡村文化,而且需要培育乡村文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12]改革开放以来,偏远的农村地区一度出现“空心化”现象,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严重,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现象普遍,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一系列难题。同时,大量农民背井离乡、外出务工,一年之中家庭成员聚少离多,家风、乡风、民风建设无从谈起。虽然,2007年以来,中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所改善,但是乡风文明建设却遇到改革瓶颈。近些年来,新型集体经济村庄不仅实现物质上的富裕,更追求精神上的富足。以贵州省安顺市塘约村为例,2014年村两委为根治农村大办酒宴的顽疾,专门制定了制止酒席风和倡导文明新风的“红九条”,包括公共卫生、孝敬奉养父母、管教未成年子女等内容,由村集体严格监督、村民们严格执行。塘约村制定的这套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促进了村内团结和谐、经济进取的文明乡风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层面探索出一条“塘约道路”。实践证明,乡风文明建设离不开领导有力的村两委,也离不开将村民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正是塘约村的集体经济重塑了村民的集体观念、丰富了村庄的文化事业、促进了乡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4.集体经济有利于生态振兴

乡村振兴不仅是乡村和乡村产业的振兴,也应是乡村生态文明的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关键环节,也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胜利召开,大会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相继提出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原则,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继部署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并取得重大成就。但是,我国城乡之间的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呈现不平衡、不充分的状态,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无法做到发展与保护兼顾。我们需要通过集体经济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充分挖掘生态环境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绿色农业资源的经济价值。集体经济助推我国生态振兴,不仅体现在对乡村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而且体现在对生态农业的投入保护。

无论是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还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都“应该依靠以村社为基础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生态资源进行综合性系统开发”[13]。我们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也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停止发展经济。对生态资源的综合性系统开发需要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地方的统筹推进作用,更需要村集体的有效监督、乡村群众的积极参与。当前,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集体经济“三变”改革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积累的增长点。由于集体所有权的长期虚化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缺位,很多资源性资产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等的经济价值和生态功能未得到有效开发。“三变”改革正是对这笔“沉睡”的生态资源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先明确产权关系,后进行股份制改革。然而,量化产权只是保护农村地区“沉睡”的生态资源、盘活资源性集体资产的第一步。更为关键的应该是如何有效利用这笔存量大的不可逆的生态资源。在广大农村地区已经涌现了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也就是通过“党建+集体经济+乡村旅游”的模式促进村域生态资源向资产乃至可增值的资本转变。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发挥平台载体功能,不仅可承接和运营各级政府的扶持项目,还可与外部社会资本对接,形成村集体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共享机制。[14]

习近平同志任职浙江省省委书记时,就依据浙江省的农情社情提出“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战略,在调研浙江省安吉县后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省农科院召开座谈会时,继续强调“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15]。打造优质高效的生态农业,是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工商资本下乡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农业生产自身的一些固有特性,仍然为该领域的投资带来不确定性。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经营动力,因而在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村动植物多样性、治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而农村集体经济在协调关系、管理资源及对接财政等方面具有优势,能够为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经营风险保障等进行持续性投入。集体经济助推生态振兴,同样,生态振兴也有利于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一些村庄生态资源优势突出,但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相对单薄。近年来,村集体依托生态旅游环境、田园风光和民俗文化资源,不断扩大特色产业,打造乡村振兴品牌,带领村民快速脱贫致富的案例屡见不鲜。

5.集体经济有利于组织振兴

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保障条件。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是革命、建设、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20世纪50年代,在合作化运动期间,毛泽东重视发挥各级党委的先锋模范作用,他指出:“县委书记、区委书记要把办社会主义之事当作大事看。”[16]毛泽东号召“书记动手、全党办社”,各级的书记(包括中央局、省委、地委、县委、区委)都要亲自统筹,要把百分之七八十的精力放在合作化事业上。十八大以来,在脱贫攻坚工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也重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他强调:“必须坚持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17]20世纪50年代,我国出现了一大批先进的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如“刘建章(社长)生产合作社”“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李顺达生产互助组”“王国藩农业合作社”,等等。这些合作社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被广泛报道,鼓舞了全国人民加入合作化事业。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153个集体被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57名同志被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称号,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我国脱贫攻坚事业如期完成做出了巨大贡献。

20世纪50年代,合作社的建立促使我国农村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打破了封建社会以来“皇权不下县”的僵化格局。2000年以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采用村民“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但是,农村劳动力流失严重,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农民集体观念和民主观念不强,所以“一事一议”制度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我国农村部分地区却出现一定程度的去组织化现象,党的基层组织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这种现象的产生,究其根源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使得农民的思想观念和农村的社会格局退化到了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18]十八大以来,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19]在广大农村,只有集体经济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才有底气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因为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治理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发挥村级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的基本保障。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单单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根本性、战略性举措。集体经济是一个村庄的内生动力,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有利于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领导力和凝聚力。近些年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探索出“党建+集体经济”的模式,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叶盛镇五星村的“五星做法”。2015年,该村村干部探索出“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收益有分红、贫困户有倾斜”的“五星做法”,当年,合作社实现收入158万元,全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200余元,五星村也变成了全区的文明村、示范村,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显增强。[20]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也是提升基层组织力的重要载体。事实上,不少省市地区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列入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内容。组织振兴既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有力领导,又需要农村社会多元利益主体协同参与乡村治理。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强调建设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现实中,高水平的集体经济村庄通过加强村党组织的领导、村委会的主导、村民的广泛参与、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开创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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