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毫无疑问,劳动者以劳动和资本联合形成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新型合作经济。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以合作制为改革目标,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在变革中赢得了农民的认可,而且围绕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发展起来的各类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其更能体现农民自身主导作用和创造性,更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利益需要,因而得到蓬勃发展。2006年,全国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加入农户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3]
进入21世纪后,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快的地方,已经由初期以提高农作物生产技术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推广交流、信息服务等资信性业务,逐步拓展到农业生产资料共同购买、农产品共同销售、农产品初级加工、大中型农业机械共同利用、土地合作经营、农村资源共同开发等领域,并且为农服务的能力也在稳步增强。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毫无疑问,劳动者以劳动和资本联合形成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新型合作经济。(www.daowen.com)
在我国主要有三类合作经济模式,即“政府主导型”“能人领导型”和“企业带动型”。当然,各地区要依据地区经济发展的条件来选择模式,其中,政府的定位最重要,要避免政府成为合作经济的主体,政府要站在保护农户的立场扮演好监督者和协调者的角色,要坚持“引导而不领导、扶持而不干预”的基本准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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