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顶层设计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该法要求增强经济发展活力。通过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农用地分类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十三五”期间,我国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序推进,带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十四五”期间,我国需要继续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顶层设计,继续推进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脱贫地区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对已经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做好登记赋码和证书发放工作。继续深入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先行立法,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成果法制化。
2.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配套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配套政策。
一是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一类特别法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立法列为第三类项目。
二是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制度。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登记办法,规范登记事项,统一证书式样,明确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有了统一的“身份证”,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7万个集体经济组织领到登记证书,并可凭此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三是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细化落实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有关契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并明确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免收不动产登记费。(www.daowen.com)
四是制定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支持政策。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充分。一些地方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存在“上热下不热”现象。二是部分地方改革工作不规范。少数地方在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没有充分尊重历史、合理兼顾现实,将户籍仍在本村的外嫁女排除在外,造成“两头空”现象。三是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地方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民主程序履行不到位,集体资产存在一定流失风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今后一段时间,我国需要从法律制定、政策支持、经验示范等方面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一是加大改革政策宣传贯彻力度。推介一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宣传各地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解读中央有关政策精神,提高基层干部的执行力。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督促各地把改革工作做实做深做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二是健全完善改革支持政策体系。用好用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落实并完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探索创新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政策,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不断完善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法人属性、功能作用、内部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理论研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相关立法探索。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尽快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1]毛敏.新中国建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及其创新[J].党政干部论坛,2010(5):38-40.
[2]中国合作经济的发展历程.[EB/OL].(2020-10-31)https://www.guayunfan.com/lilun/343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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