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的意义与价值

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的意义与价值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首次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为“特别法人”。2020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的意义与价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特别法人”

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进入市场的法人资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缺乏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2016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殊的经济组织。2017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首次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为“特别法人”。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把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四种法人类型调整为三种法人类型,也就是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特别法人资格,明确了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类型。2020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进一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 1982年宪法中,但不管是宪法还是其他部门法,都没有对此给出一个准确的解释,其含义及类型始终是不太明确的。学界也常常存在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成员集体”等混淆的现象。《民法总则》颁布之前,一般都将其作为“非法人组织”来看待,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中更为明显。所以《民法典》通过“特别法人”来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法人解决了大家争议很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定位的问题。《民法典》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地位,我们可以在法人的制度框架下,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来更好地经营与管理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对实现我国农业经济的规模化具有推动作用,可以使得广大农民群体少受行政管理因素的影响,提高做事效率,也可以积极地保护集体财产。

2.“特别法人”之特别之处(www.daowen.com)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之处在于三个方面:一是集体所有,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集体经济;二是土地纽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承担着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和管理职责,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而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在村集体的有序管理下发包、流转;三是成员固定,所谓固定是相对于一般经济组织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取得有着特别的规定和标准,成员身份的确认与成员确定都需要一套明确的制度安排且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首先,应该符合法人成立的条件,即符合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个原则性条件。其次,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法人资格的特别规定,如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是否需要向有关机关进行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法人只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而不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之和。

厘清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泛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象。例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等均归类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村存在多个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村将集体与部分农户、市场主体共同投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也称为经济合作社,并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畴。实际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应当严格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和具有集体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承载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属性主体,有其严格的规定,与农民集体具有唯一对应性;具有集体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则可以形态各异,其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全资企业,可以是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是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等。后者虽具有集体经济属性,但其组织载体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如果将两者混淆,将导致前者的公有制属性无法坚持、后者的市场化属性受到掣肘的两败后果。因此,严格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和其投资的其他经济实体,是平衡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封闭性和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开放性之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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