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程

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程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农村合作化运动中产生的,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制等。尤其不应忽视的是,借助集体经济的组织优势,中国持续地以“劳动积累”的方式,大规模地进行农田基本建设,这些都是为中国农业发展留下的恒久丰厚的资源。

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程

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农村合作化运动中产生的,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制等。

1.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

土改后,为适应农业生产发展,一些地方农民自愿组织生产互助组,有的互助组在此基础上自愿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是建立在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基础之上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是为弥补个体农户单干的不足而采取的一定程度的劳动联合,农户在劳动上进行互助合作,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则保持独立,农产品的分配也保持独立。[1]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同时提出:“根据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必要性,党在目前对于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应该有下列三个方面。一、在全国各地,特别在新解放区和互助运动薄弱的地区,有领导地大量地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一种形式(即临时性的季节性的简单的劳动互助组)。……二、在有初步互助运动基础的地区,必须有领导地逐步地推广第二种形式(即比简单的劳动互助有更多内容的常年互助组)。……三、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应当有领导地同时又是有重点地发展第三种形式(即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互助组时期,生产资料仍然是私人所有。1955年后,中央对农民自发组成的互助组进行引导,进入了初级合作社时期。初级合作社在允许社员有小块自留土地的情况下,社员以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使用劳力,社员参加集体劳动,社员按入社土地的数量和质量,获得土地收益,收入以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为主,承认生产资料、土地农民个人私有,只是使用权变为集体共同使用。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是适应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合作组织方式,推动了那个时期的农业发展。

2.高级合作社

1956年6月3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年满十六岁的男女劳动农民和能够参加社内劳动的其他劳动者,都可以入社做社员。”“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同工同酬。”至1956年年底,87.8%的农民进入高级合作社,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www.daowen.com)

高级合作社时期,把农民私有的土地、工具等重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所有,这样,农村土地从最初的农民的个人所有转变成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土地由个人所有变为集体公有,农民不再作为土地私有者,但作为集体的一分子,也因为土地的集体所有而拥有土地的经营权。通过这种土地解决方式,有效解决了因土地兼并而引发的治乱循环,并形成了至今仍在实行的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体制。

根据传统集体所有制理论的解释,初级合作社因含有按股分红的成分,被视为半集体性质的经济;高级合作社已经不存在个人股份,在“社”的集体范围内实现了所有权面前的人人平等、集中管理、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属于完全集体化的公有制,高级合作社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真正形成。

3.人民公社

1958年8月,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取代了高级合作社。由于党的积极领导加上人民群众的生产热情极高,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国的人民公社就从无到有,发展到23630个,入社农户达1.2亿,占总农户的99%以上。[2]当年全国所有高级合作社都改为农村人民公社。从互助组到高级合作社,从土地的私有到土地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制经济仅仅是一种经济组织而不具有行政和自治职能。人民公社是将若干高级合作社联合而成,它将原来的高级合作社划分为若干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使集体的规模和经营范围更大、公有化的程度更高,即所谓的“一大二公”。不仅如此,人民公社还是“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合一”的一种组织,实质是将政权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合为一体,从而形成了政治、经济、社会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总之,人民公社作为一种构想,基于土地集体所有制而组织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单位,绝非产业单一的农业生产机构,而是借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和有效延伸在地产业价值链的方式,创造土地工业化和土地城镇化的条件,从而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道路。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以集体经济的体制,支撑着广大农村大部分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如农村的合作医疗、农村的基础教育、农村的公共治安、农村孤寡老弱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尤其不应忽视的是,借助集体经济的组织优势,中国持续地以“劳动积累”的方式,大规模地进行农田基本建设,这些都是为中国农业发展留下的恒久丰厚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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