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从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后组织开展了五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近90万个,清查核实集体账面资产7.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5万亿元。[9]2020年4月26日提出的《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试点地区反映,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力度还不够。
2021年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度进一步加快。2021年初,《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由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明确了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具体规定。2021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暨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工作会议,强调进一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重点要把握好“确权”“赋权”“活权”三个关键词。2021年9月13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确保如期完成改革阶段性任务。除了中央层面,各地方也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动共同富裕。其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成为重点。同时,江苏省也出台政策,明确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2.以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
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基本思路是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产。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具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2015年11月,党中央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为国家深化农村改革五大领域之一。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即建立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www.daowen.com)
股份制改革不是将集体资产分给农民,而是把集体资产的权属明晰到个人。股份量化到个人的集体资产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和管理。通过改革,股份可以有偿转让、继承和用于担保抵押。同时健全法人治理机构,落实群众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截至2020年底,全国53万个村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超过50万个村领到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得以平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央明确要求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从各地改革试点来看,大规模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束,已进入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攻坚期。
3.支持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薄弱村发展提升,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共支持28个省份和4个计划单列市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多地将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纳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专项行动。2018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计划到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扶持10万个左右的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指导各地以发展特色产业、盘活土地资源等为抓手,探索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2019年6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推广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以浙江省为例,从2017年开始,浙江省在全省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到2019年底已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10万元、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2020年11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到2022年底,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基本覆盖,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共同富裕做出重要部署,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浙江省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考察时强调,浙江省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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