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土地政策演变:四个重要阶段

农村土地政策演变:四个重要阶段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土地政策的实施直接影响农业的发展速度。总体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政策的演变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这一阶段进一步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确认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首次调整,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政策演变:四个重要阶段

改革开放四十年,集体经济土地政策一直是我国农村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负担较重,农业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建设的前提。农村土地政策的实施直接影响农业的发展速度。回顾历史,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关乎国家兴衰。在不同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为解决农民与土地的矛盾而调整。总体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政策的演变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78年至1983年。这个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确立。在这个阶段,土地政策由不允许承包到户到例外允许承包到户,再到小范围允许承包到户。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提出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等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但同时指出不允许“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草案中的“不许包产到户”和“不许分田单干”的规定改为“不许分田单干”。深山、偏僻地区的独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应当许可,这表明承包到户被例外允许。1980年3月,国家农委在《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纪要》中指出:“至于极少数集体经营长期办得很不好、群众生活困难的,自发包产到户的,应当热情帮助搞好生产,积极开导他们努力保持,并逐步增加统一经营的因素,不要硬性转,与群众对立……”

(2)1984年至2002年。在这个阶段,我国逐步确立延长土地承包期、减少土地频繁调整的政策,土地流转的政策逐步放开。1984年是我国农村土地政策调整的一个时间分界点,因为在此之前,农村土地属于一个自由发展调整的时期,但是1984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后,我国农村土地政策调整有了一个完善的方案。1984年至1992年,农村土地政策允许“大稳定,小调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3年至1996年,农村土地政策围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展开。1997年至200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初步经过市场经济洗礼之后,全面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向现代化农业转变。(www.daowen.com)

(3)2002年至2013年。这一阶段进一步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确认经营权的物权性质。这个阶段两部重要的法律是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施行标志着土地物权制度的确立。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然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并通过确权登记予以保护,但该项权利被施加了如下限制:不得进行抵押,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求改革征地制度,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4)2013年至今。这个阶段土地政策集中在完善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探索宅基地的“三权分置”。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国土资源部提交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改革试点底线。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首次调整,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此次的修改重点,主要集中在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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