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现三权分置:承包地与宅基地的权属分离

实现三权分置:承包地与宅基地的权属分离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从此形成。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实现三权分置:承包地与宅基地的权属分离

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从此形成。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指出:“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www.daowen.com)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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