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必然要求。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2017年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2017年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提出“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将其作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抓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积极推广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许多地方农业的真实写照。这样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各地都像欧美那样搞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多数地区要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和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17]。“十三五”以来,我国农业服务专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型企业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呈现蓬勃发展势头。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各类服务组织总量达到89.3万个,其中农业生产托管组织超过44万个,服务小农户超过6000万户。各类服务组织各有所长,优势互补。农业服务专业户数量最多,占全国服务主体总量的1/2,虽然单体服务规模不大,但最贴近农民,主要为周边小农户服务;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服务规模最大,带动小农户数量最多,达到5034.1万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开展“居间”服务为主,组织小农户接受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型企业数量少但服务带动能力最强,单个企业平均服务对象达530个(户),且服务的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程度较高,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18]
2.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接连提出,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提出“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2020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我国人多地少,各地的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千差万别,尤其是地形地貌各有不同,除了平原还有很多丘陵条状地带,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19]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一家一户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面。因此,必须坚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坚持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充分发挥小农户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如何将小农户经营融入农业现代化生产?除了给予小农户有效的政策支持以外,还要在农业现代化的理论内涵上下功夫。一方面,需要把握农业现代化的多元特征,跟现代农业的美国规模化模式和日本精细化模式不同,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基于多元的资源禀赋特征,形成产业类型多元、经营主体多元以及政策组合方式多元的特征。另一方面,需要理解农业社会化和现代化的深刻内涵,跟旧工业时代一味追求大机械、大面积、化学化甚至生物化不同,新时代的农业发展需要充分开发包括生产、就业、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多重功能的社会化和现代化。
3.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供销合作社是打造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担任省委书记的时候就提出了“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农村发展思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出台,提出:“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2020年9月,习近平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他强调,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方面除了涉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农户、龙头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外,还特别强调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以及“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2021年6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6月底,打造若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位一体’试点单位”。
近年来,我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方法。2014年4月,国务院确定河北、浙江、山东、广东为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省。各省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探索供销社的改革模式。河北省着力构建新型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浙江省集中打造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农服务大平台;山东省大力探索和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广东省推动跨层级、跨区域联合合作。2017年6月,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成功之后,按照“抓重点、抓关键、抓突出问题”的原则,供销合作社总社启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聚焦7个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难题,选择28个省的32家单位,开展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过多年努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批成功经验和制度性成果。显然,当前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是单纯的流通领域改革,也不单单是供销合作社自身的机构改革。深化综合改革本身就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50.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52.
[3]宰闻.大包干总进军[J].东北之窗,2008(5):16.
[4]向国成,韩绍凤.分工与农业组织化演进:基于间接定价理论模型的分析[J].经济学(季刊),2007(2):513-538.
[5]江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事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53.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1.(www.daowen.com)
[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38.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1.
[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4.
[1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2.
[11]彭海红.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与反思[J].农业经济,2012(7):3-5.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503.
[13]习近平: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J].吉林人大,2020(8):2+1.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684.
[15]产后节粮减损大有可为[N].经济日报,2021-9-23(第 6版).
[16]《2020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二)——基于农业企业的调查和数据》[EB/OL].(2020-10-31).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2035363428481194.
[17]习近平.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J].社会主义论坛,2019(7):4-6.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现代化辉煌五年系列宣传之十四:社会化服务助推农业现代化[EB/OL](2021-05-27).http://www.ghs.moa.gov.cn/ghgl/202105/t20210527_6368581.htm.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发布会[EB/OL].(2019-03-01)http://www.moa.gov.cn/hd/zbft_news/xnhxdny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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