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的介绍

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的介绍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顺利召开,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且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及自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总之,十一届三中全会改变了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转到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否定了“穷过渡”的思想,强调“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的介绍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顺利召开,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邓小平在会上指出:“在全国的统一方案拿出来以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做起,逐步推开。”[1]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实事求是的思想指导下,专门讨论了加快农业发展的问题,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例如,休养生息,发展生产,进口一部分粮食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在今后一段较长时间内,绝对不许征购过头粮;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差价,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其他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做相应的提高;与此同时,农机化肥等农用工业品的销售价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两年内降低10%~15%,把降低成本的好处交给农民。上述措施很快便由国务院推行并在各地付诸实施,收到了十分明显的积极效果。

除此之外,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中共中央还对会前制定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并于1979年9月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这个文件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我国农业发展的落后现状同四个现代化需要之间存在的尖锐矛盾,认真总结了20多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要求各地认真纠正农村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切实维护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把农业发展尽快搞上去。该文件着重强调: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按群众利益办事,尊重和保护社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自主权、所有权应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绝对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土地、资金、产品和物资;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救,不得当作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去批判;国家对社队企业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积极性,等等。(www.daowen.com)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且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及自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谓自主权即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接受国家计划指导的前提下,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都有权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进行种植,有权决定增产措施,有权决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有权抵制任何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瞎指挥”。总之,十一届三中全会改变了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转到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否定了“穷过渡”的思想,强调“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同时,中央高层提出“先富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邓小平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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