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提高经济监督立法的标准化程度

提高经济监督立法的标准化程度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监督立法必须提出这样一种标准,即对于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组织,其监督的社会经济效果是进行鉴定的客观依据。目前存在的一些评价经济监督活动的标准,往往与社会经济效果不合拍,这就是说,经济监督的活动难以衡量。为把经济监督立法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一步,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宏观上制定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

提高经济监督立法的标准化程度

如果说对经历过的或者比较简单的问题,我们还可以凭经验进行判断并做出正确的评价的话,那么,对于现实社会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复杂的一些重大的关系问题,我们尚无实践经验,又不能轻率处理,这就必须依靠科学的鉴定标准,做出较为合理的科学鉴定。

经济监督立法必须提出这样一种标准,即对于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组织,其监督的社会经济效果是进行鉴定的客观依据。因此,只有从法律上保证这个标准的相对稳定性和互不矛盾,才能对经济监督工作起促进作用。目前存在的一些评价经济监督活动的标准,往往与社会经济效果不合拍,这就是说,经济监督的活动难以衡量。我们的注意力往往放在一个单独的综合性标准上,以替代那种具体的标准,应当对经济监督工作做出质量鉴定,经济监督立法应该对这种鉴定特点及其变化做出全面地反映。(www.daowen.com)

制定一套完整的、具体的鉴定标准,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客观地评价一个经济监督组织、一项经济监督活动、一名经济监督人员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课题。为把经济监督立法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一步,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宏观上制定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诚然,这种立法并不能完全消除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毛病,但至少一开始就能为整个经济监督工作指明方向和确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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