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监督组织的行为指组织中经济监督人员的行为,是经济监督人员对某一经济监督实务开展经济监督等一系列过程。这种过程可分为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个人行为在组织范围以内,即个人行为不是组织的全部,而是组织的一部分。集体行为同个人行为有直接的关系,尽管集体行为有时是组织中的个人单独做出的,但就目的和效果看,它不是个人的,而是集体的。
组织行为就其过程来看,有一系列特征。个人行为通常不能委托给他人,否则就不成个人行为了,集体行为是在集中多数个人行为的基础上分工完成的,重要的经济监督行为即使是由最高权威性的经济监督人员实施的,但在形成整个行为之前,许多辅助性的行为是由众多的经济监督人员进行的。因此,集体行为过程是分散于组织中的各个环节,经济监督工作只有各个环节承担责任,整个组织才能承担全部责任。
事实上,经济监督组织行为是件非常复杂的过程。以通常的审查和评价行为为例,尽管经济监督人员的监督和评价能力可以通过实践来提高,但这种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受多种客观条件的影响,有时监督和评价并不能完全符合事实,甚至截然相反。因此,反复地进行监督和评价是经济监督组织行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另一方面,当经济监督人员有超过自己的能力而进行监督和评价时,他就不能很好地担负自己的责任,正因为组织的责任分配给了各级,所以,对经济监督组织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只能变成经济监督人员的个人责任。(www.daowen.com)
经济监督组织行为的整个实施过程分散于组织阶层内。由于组织阶层的不同,具体的经济监督实施的种类和条件也有如下区别:(1)最高经济监督阶层。其行为就普遍追求的目标做出决定,尤其对经济监督人员的选配,对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做出决定。(2)中级经济监督阶层。其行为是将综合性的目标分割成特殊的、具体的目标,选择经济监督程序、方法、手段等。(3)具体经济监督阶层。其行为是将一系列程序、方法和手段实施于经济监督对象,从而获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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