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有组织的系统,在不同程度上总是有序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有组织的系统能不断增加它自身的有序度,从而增强组织化程度,以利完成系统的功能。经济监督系统的有序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向,它直接影响到经济监督工作的效率性和合法性,要使一个经济监督系统做到有序,必须以经济监督准则的三项要求为出发点,才能不偏离整个有序方向。
经济监督系统的有序性表现为经济监督的三个准则:
1.一般准则,即对经济监督人员的要求。必须是经过经济监督技术专门训练、精通经济监督实务、从事会计工作以外的人员,他们处于第三者超然独立的地位,不受任何人干扰,独立行使职权,保证工作中和判断上的公允性。
2.外勤准则,即对执行经济监督工作的要求。要编制经济监督工作计划,了解和评价被监督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用经济监督工作的各种有效方法,广泛搜集充分而确切的第一手资料,作为经济监督工作的客观依据。
3.报告准则,即对编制经济监督报告的要求。经济监督员依照工作进度责成经济监督各项问题之后,应做出反应经济监督结果的报告。报告中,经济监督员除对所监督的问题做出结论外,还应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供有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案,改善被监督单位的工作。(www.daowen.com)
一个经济监督系统的有序性,还包括了这一状态序列的不变行为。尽管在经济监督系统中,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化是其主要特征之一,它包括了客观规律本身的变化和人的自觉干预过程,但为使系统中各个机制处于最优的活动状态,排除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了的无序状态,我们还必须研究系统的结构、内部的相互联系与外界联系、系统的发展途径等,并制定出这种监督程序。
经济监督的一般程序如下:
发出经济监督通知书——被监督单位事先准备有关经济监督工作所需的材料——项目经济监督主管宣布经济监督方式和有关事项——被监督单位情况介绍——提出要求——经济监督人员讨论——实地审查(检查、观察、询问、函证)——提出要点——研究分析(事务、原因、后果)——经济监督人员对已发现问题做进一步调查确认——提出经济监督报告——评价和建议——向被监督单位及有关部门发表。
经济监督程序的设计既不能把实际可能的形式漏掉,也不能把实际上不存在或不可能实现的形式排列,当然更不排斥这种程序的不变性。我们设计和使用一个经济监督程序的目的在于完成它的特定功能,并且希望完成功能的效果最好,这就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和可能实现程序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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