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模糊综合经济监督这一理论课题出发,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几点认识。
(一)一门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了数学,才算是真正发展了的科学。目前经济监督的许多方面不能全面运用数学方法,而只能以经验判断。在一些经济监督结论中,不仅难以定量地、精确地确定平定值,而且常常出现那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只有依赖权威判断或多人判断,而这些判断并不能完全排除它的错误性和片面性。因此,经济监督科学应该更多地引用数学方法,实现经济监督结论的定量化和精确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监督科学是一门有待于开拓和发展的科学。
(二)客观事物的模糊性,往往不是由单个因素决定的,而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经济监督中涉及许多因素及相互制约的复杂关系,形成若干可比较的方案。经济监督人员需从这些方案中,找出具有普遍意义和共同特征的问题,归纳总结出基本框架,并对问题进行引申、发挥、比较,进而分析、阐述,才能得出个别或一般,以择定最为满意的结论。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监督惯用的方法是比较法。
(三)主体身份具有模糊特性,国家作为经济监督的既定管理主体在经济监督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所具身份具有重叠性,国家在干预经济时,兼具公共管理者与国家所有者的两种身份,既要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又要行使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保障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两种身份、两种职能共同作用,相互重叠。研究者对其叠幻影像捉摸不定,分析模糊,这正是我们对经济监督体系的划分和争论不休的根本原因。(www.daowen.com)
(四)经济监督结论的真实与否,一般可以用“是”或“非”来回答,是则结论成立,非则结论否定,但现实中许多问题却常常无法简单地用“是”和“非”来回答。经济监督结论是经济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证据对被监督部门(单位)的业绩进行全面评价,经济监督人员应把以往人们对事物认识的绝对的“是”与“非”变为更加灵活的东西,并在一定的范围内相对地划分“是”与“非”。这种划分体现了经济监督中精确性向模糊性的一种逼近。
(五)因为经济监督的模糊性,意味着经济监督规律的隐埋,掌握经济监督规律带有很浓厚的经验性。经济监督人员的实践经验和成就无法提供某一特定的经济监督模式。不同的经济监督人员进行某一特定的经济监督活动时,其组织实施、方法步骤、结论评价等方面各有千秋。经济监督科学的发展,并不完全体现在经济监督模式的发现,而是反映在经济监督方法和经济监督程序的进步和创新,经济监督人员对监督方法和监督程序的不断摸索过程,也是经济监督规律的掌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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