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性概念应有确定的外延、内涵和定义,应尽可能准确地加以表述。概念当然应当追求精确性,但模糊性也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一个基本特征,不能认识到这一特性,就达不到精确性。
实际上,模糊性是公共管理不可忽略的变量,亦是一种惯用的决策技术和治理策略。模糊性深刻地影响着政策实践活动。作为社会共享的公共信息,所有的政策都设定某些规范和要求,都有一定的清晰性,但模糊性也是政策产品所不可剥离的一种属性。模糊性普遍存在于政策文本、政策执行以及政策评估之中。如果说清晰的政策可以带来更具确定性的治理的话,那么政策的模糊性也可以为社会主体提供更多各得其所的活动空间,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可行性。因此关注并理解政策的模糊性(反之是清晰度),能够为理解国家治理过程及其复杂性提供新的视角、知识和洞见。
把经济监督作为一个模糊的概念并不难理解。经济监督是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其有效性、多样性、深刻性并非单纯来自明晰、精确的认识形式和语言表达方式;经济监督过程也不遵循严格、标准、单一的程序发展,经济监督人员对于众多的经济监督对象的判断评价难以用“是”和“非”来给定。因而将模糊的概念引入经济监督科学领域具有一定的意义。
经济监督的模糊性,即经济监督活动中关于经济监督对象、经济监督标准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在经济监督活动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经济监督人员在把握经济监督对象和标准的类属和性态时缺乏明晰边界或精确划分所产生的;二是由于经济监督人员有意识地把经济监督对象和标准之间的区分和界限加以模糊化后处理,并抽象成若干相对明确的界限所形成的。由于我们对许多经济监督对象的客观属性和特征认识难以用“是”或“非”的二值加以简单评价并得出经济监督结论,因而有必要认识经济监督的模糊性问题,以把握经济监督对象,使经济监督过程具体化。
经济监督活动由经济监督主体、经济监督客体等一系列要素组成,而经济监督主体与经济监督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则是我们认识经济监督模糊性产生的客观依据。以经济监督主体而言,经济监督人员对经济监督对象的评价关系实质上也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值关系,并非能用一种简单的“好”或“坏”来全面表达。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模糊的关系,经济监督主体的目标、能力和活动更是时而扩大,时而缩小,时而激化,时而缓和。经济监督人员认识的局限性使之不能全部地掌握事物的复杂性,而习惯于运用联想来联系事物的相同方面,必然导致对经济监督对象某种认识的不完全性和不充分性,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一种以一概全。以经济监督客体而言,复杂的经济监督对象存在着许多差别,但无论这些对象的数量关系或空间形式差别多大,它们总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同时,由于经济监督对象本身是不断变化的,当其暴露的程度不足时,客观上易于造成经济监督人员对其分类依据和性态变化把握不准。特别是当经济监督对象涉及一定的人为因素时,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融合于经济监督中,对经济监督对象做出明晰精确的评价则是困难重重。以经济监督活动的过程而言,任何经济监督都要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不可能达到对经济监督活动绝对精确和明晰的认识,无论是经济监督活动的形式,还是经济监督活动的途径,它们都是一定时期的产物,都带有某种局限性。
无论何种类型、何种范围的经济监督,非定量、模糊、不确定的认识形式和因素不是例外,而是常规。经济监督的模糊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www.daowen.com)
1.不精确性。经济监督对象是客观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质是指不同事物的差别和本身属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水平。经济监督无法用一定的数值明确表示规模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特别是在经济监督活动中,经济监督人员在确定经济监督对象的性质时所做的结论往往带有模糊的色彩,显然,这是一种不精确的认识。
2.不确定性。现实经济社会中没有不可认识的经济监督对象,仅仅存在已经认识的经济监督对象和尚未认识而将来必将由经济监督的实践所揭示并认识的经济监督对象的差别。然而,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监督实践面前,经济监督人员的认识能力还带有许多局限性,经济活动的复杂化以及经济现象的动态性常常使经济监督人员难以确定它的对象,难以明确事物所具有的内涵和外延。因此,当经济监督对象的变化,以及它们之间的兼有性和相互渗透性
呈现在经济监督人员面前时,经济监督对象之间的界限往往淡化、模糊以至消失,构成一种不确定性的经济监督认识。
3.相对性。经济监督对象的模糊性与确定性(或称精确性)是相对的。经济监督人员作具体的经济监督结论时,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对经济监督结果的把握可能产生不同的模糊性。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监督的模糊性与确定性(或精确性)不是绝对的。模糊中往往包含确定的一面或确定的胚胎,而确定中也往往包含着模糊的一面或模糊的胚胎,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向对立的方面转化。模糊性和确定性是相对的,代表着经济监督对象在被认识中界限的不确定性和不精确性,即它们在类属、性态方面的定义是不明晰的。
当代科学研究实践证明,模糊性问题不仅在理论上必须加以区分,而且在实践上也是能够加以区分的。经济监督中交织着各种各样的模糊因素,经济监督人员要触及各种各样的模糊关系,因而造成多种多样处理模糊关系的经济监督方法。经济监督的模糊性问题,在经济监督人员无法确定它的全部因素或只能在一个压缩了的低维因素空间进行经济监督时,传统的定性经济监督方法难以胜任,模糊数学方法则可以在这一领域被借鉴。如果我们从分析模糊性的角度出发,不妨把模糊数学的多层综合评判原理移植为模糊综合经济监督方法,就能建立相对标准和切实可行的经济监督模型,把握经济监督中的主要矛盾,利用对立面的“中介过渡”,在相互渗透、相互过渡的关节做“亦此亦彼”文章,从而也为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在经济监督工作中的运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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