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有三种形式:一是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或完成的实际情况直接填制,如“领料单”等;二是根据有关账簿资料按照经济业务的要求加以归类、整理而重新编制,如为了计算产品生产成本,需要根据账簿编制材料耗用汇总表、费用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三是根据若干张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定期汇总编制,如各种汇总原始凭证等。
外来原始凭证是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填制的,也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或完成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制。
原始凭证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又是进行会计处理的基础。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填制原始凭证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真实可靠
原始凭证上所记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相一致,绝不允许有任何歪曲或弄虚作假。对于实物数量、质量和金额的计算,都要准确无误。为了保证原始凭证的记录真实可靠,经办业务的部门或人员都要在原始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这是填制原始凭证最基本的要求。
(二)内容完整
要按照规定的凭证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不得省略和遗漏。特别是签名、盖章部分,自制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或盖章。(www.daowen.com)
(三)书写规范
原始凭证填写要认真,文字和数字要清楚,字迹工整、清晰,易于辨认;数量、单价和金额的计算必须正确,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阿拉伯数字应逐个书写清楚,不可连笔书写;阿拉伯数字合计金额的最高位数字前应写人民币符号“¥”,在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以元为单位的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填写“0”,不得空格。凡是规定填写大写金额的各种原始凭证,如银行结算凭证,发票,运单,提货单,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等,都必须在填写小写金额的同时填写大写金额。
如果凭证书写错误,应用规定的方法予以更正,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示负责;不得随便涂改、刮擦或挖补。有关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如果书写错误,应按规定手续注销、留存,重新填写,并在错误凭证上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同保存,不得撕毁,以免错收、错付。
(四)编制及时
企业经办业务的部门或人员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在有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地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经过会计部门审核之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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