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经办业务的人员或部门填制或取得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最原始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原始依据。
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一)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填制的单据。例如仓库保管员在验收材料时填制的收料单,车间向材料仓库领取材料时填制的领料单及完工产品验收入库时填制的产成品入库单等。自制原始凭证提供给外单位的一联也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的手续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种。
一次凭证是指一项经济业务或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在其发生后一次填制完毕的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中大部分是一次凭证,如自制原始凭证中的“领料单”。(www.daowen.com)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连续记录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自制原始凭证中的“限额领料单”。累计凭证的填制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经济业务的陆续发生分次填写的,只有完成全部填制手续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据以记账。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原始凭证的数量,简化核算手续。
汇总凭证又称原始凭证汇总表,是指将一定时期内若干张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加以汇总,至期末以汇总数作为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例如,领料凭证汇总表就是根据一定时期内若干张领料单加以汇总而编制的汇总凭证。
记账编制凭证是指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对账簿记录的内容加以整理而编制的一种自制原始凭证,如“制造费用分配表”等。
(二)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外单位或个人处取得的单据。例如供货单位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凭证,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据,出差人员取得的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的公章或财税机关的统一检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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