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一批“优等生”企业——如海尔、联想、华为,已经开始响应政府的号召,走出去主动“国际化”,因为国内市场已经到了无法支撑其取得新的突破式增长;与此同时,我们的政府也正处于“改革开放国策”的升级阶段,“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中国政府手中的“政策扑克”。
CEPA已经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进入起步阶段,中国-阿盟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国企业国际化,是否可以与此进程保持同步,一方面可以从文化相近的市场进行试点;另一方面也可以成为多国/地区政府共同支持的“典范”,而政府在进行多变谈判的时候,也可以更多地引入企业的因素。
“自由贸易区”是政府之间博弈后的产物,而政府的博弈究其本质还是国家经济实力的较量,关键企业的参与就显得更加必要了,因为只有企业才更了解产业的实际情况。而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可以降低核心企业进入别国/地区市场的成本,企业——特别是准备国际化的企业,也应当更为主动地研究此类现象。
【案例11-2】
中国饮料之星的陨落——政商关系破裂的牺牲品[15]
2013年4月22日,74岁的李某在三水病逝。
这位曾经的A集团掌门人,是中国转型期因产权问题陷入困境的众多企业家中的经典悲剧人物。李某在2002年A集团被卖签约仪式上的照片——仰天含泪、神情落寞,定格了其企业家悲情命运的一瞬。这张照片至今不断被报道者引用,诠释着他令人嘘叹的人生走向。
李宁曾评价李某说,要强的人很多,但老板是骨子里要强。而在李某的儿子眼中,他把尊严看得比生命还宝贵。
倔强和要强,曾一度带给他商业上的辉煌,却也在他与日后地方政府的政商合作关系中,埋下了最不利的伏笔。
1984年,被称为中国公司元年。这一年里,后来成为“中国标杆性企业”的联想、海尔、万科等公司相继创立。在璀璨群星之中,诞生于广东三水的A集团是最耀眼的一颗。
当时时任三水酒厂厂长的45岁的李某看中了广东省体育科研所研制的一款饮料的配方,创建了A公司,在内地提出了第一个运动型饮料的定位,并在当年成功地让A饮料即成为中国奥运代表团的首选饮料。伴随着中国奥运健儿在奥运会上“零”的突破以及15枚金牌的辉煌战绩,“中国人自己的饮料”——A饮料,一夜为天下知,被誉为“东方魔水”。1984年,A饮料的年销售额为345万元,第二年飞蹿到1650万元,再下一年达到1.3亿元。在此后的15年里,它一直是“民族饮料第一品牌”。在成立之后18年里,A集团为三水市政府贡献利税高达28亿元,鼎盛时期占当地财政收入的45%。
李某的经营才能不断展现,“拉环有奖”的促销创意至今仍然是营销界的经典案例之一。A集团的辉煌时期一直是与体育相伴的。一炮走红的第二年,即1985年,A饮料被评为首届“全国最佳运动饮料”,成为人民大会堂国宴饮料。
中国“体操王子”李宁1989年退役后也投奔李某,后李某又给李宁机会去创立自己的独立王国——“李宁”品牌,并告诉他:你要让中国运动员穿中国人生产的运动服。(www.daowen.com)
1991年,A集团在美国、日内瓦分别成立分公司,并组建足球队留学巴西,成就了李金羽、李铁、张玉宁等一批中国足球名将。
1997年,38层高的广州A大厦落成,A集团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当年集团销售额突破了50亿元,并成为第一批“中国驰名商标”。
然而就在A集团如日中天的同时,A集团的实际控制者人李某和A集团的真正主人三水区政府,为了各自利益,斗争也日益升级。这成为A集团由盛转衰的开始。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A集团上缴的利税一直是三水地方财政的支柱,极盛之时占到八成。在创业的前10年,李某是三水民众心目中的英雄、地方政府眼中的财神爷,地方官员们对A集团的支持也不遗余力,在企业用地划拨及各项优惠政策上都予以倾斜。同时为了确保当地的就业率,三水政府明确规定A集团的员工中三水人必须占到45%以上,各种裙带关系的利益输送更是屡屡发生。
李某早已意识到国有体制不可能让A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持续的生命力。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后期,大陆企业“国退民进”的号角开始吹响,MBO(管理层收购)成为资本市场最时髦的名词。A集团的产权明晰化势所必然。
李某设计的蓝图是,试图通过A集团香港上市一次性地解决经营团队的股权问题。同时,他投资10亿元在广州建造A大厦以便把公司的总部从偏远而关系复杂的三水迁出。同时为了维持自己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利益,李某开始不断安插家族亲信进入公司担任要职。逐渐地,A集团落入一群以李某为首的内部人手中。
然而,李某在产权上所打的种种如意算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厢情愿。在三水市政府官员们看来,他的所有举动都无异于叛离。
随着与政府矛盾的逐渐升级,李某开始把主要精力放在考虑如何通过改制来摆脱股东的牵制,以至于无心经营,A集团的业绩日渐下滑。1999年,李某提出在A集团内部实行员工股份合作制,由管理层自筹资金买下政府持有的股份,但被三水区政府断然拒绝。2001年下半年,政府撇开李某的团队,与新加坡第一家食品公司、法国达能等20余家战略投资者密切接洽,并最终于2002年1月15日与张海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一周之后,李某在家突发脑溢血,从此再也没能从轮椅上站起来。2011年,李某被法院以“涉嫌贪污犯罪”判处15年刑期。
失去了李某的A集团也从此一蹶不振,其接盘者张海由于涉嫌挪用、侵吞A集团资金被A集团举报,因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获刑10年。2005年,A集团被统一集团收购,但却再也无法重振当年的雄风。
曾经对A集团的发展进行深入追踪报道,撰写过《大败局》系列丛书的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认为,在整个过程中,李某没有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分配,是他最大的失误。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李某显然清楚地看到了“国退民进”的改革方向,但由于在路径选择上操之过急,意气用事,坚持“一步到位”,最终将自己和A集团挡在了资本市场的门外。从这点来看,不能不说李某缺乏过渡期社会成功企业家的性格与智慧。
吴晓波一针见血地指出,企业家原罪是制度性原罪,李某入狱,是中国改革史上的一个遗憾。从本质上看,“李某案件”是中国在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政商破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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